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回复:关于是否开放竹鼠养殖
问:领导好,我是河池市大化县农村的一名农民,现在在外打工,想回家养殖竹鼠,但是不知道广西这边的政策,对于竹鼠养殖是否放开。麻烦领导给一个信息回复,谢谢。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您好,您在问政互动平台的留言咨询“关于是否开放竹鼠养殖”内容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竹鼠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一、三、四款“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规定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林护发〔2020〕90号)精神,竹鼠是列入“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除适量保留种源等特殊情形外,引导养殖户停止养殖”范围的物种。因此,竹鼠不能规模化养殖,而是需引导停止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