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神经末梢”,司法所扎根基层、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通过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为人民群众化纷解忧。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充分发挥司法所为民化纷解忧职能优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擦亮“塞上枫桥”调解品牌,切实发挥司法所在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出很多具有特色亮点的实践做法。本期策划推出“司法所里好‘枫’景·宁夏篇”主题宣传,聚焦宁夏地区司法所发展实际,选取5个基层司法所,展示其如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所需,筑牢和谐稳定防线,绘就法治好“枫”景。
固原市彭阳县司法局王洼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压紧压实调解组织矛盾纠纷排查主体责任,着力打造“三调对接”协同联动调解阵地,强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运用“事心双调”机制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打通矛盾纠纷调处“最后一公里”。
织密一张“全面覆盖”的纠纷信息网
织密纠纷线索“排查网”。压实村级人民调解组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主体责任,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的纠纷信息网络。紧盯婚姻家庭、邻里关系、 山林土地、 民间借贷、侵权责任等矛盾问题,通过发动村组干部、网格员、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纠纷信息员等多方力量扎实摸排纠纷线索,第一时间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早稳控。
织密矛盾纠纷“ 化解网”。针对摸排、受理、警情推送等渠道发现的一般性矛盾纠纷,镇村两级调委会及时跟进化解。对于重大疑难、群体性等复杂性矛盾纠纷,利用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1+1+3”功能型党支部周例会、月研判会议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实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化解时限,综合协调各方力量攻坚化解,定期回访、持续跟踪问效。坚持将“事心双调”原则贯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过程,建立“心理疏导+ 调解+ 普 法 + 援 助 ” 多元融合模式,既调处化解矛盾事项,又调理疏导纠纷心结,实现“案结、事了、心顺”的效果。
打造一个“协同联动”的调解阵地
深化“警调对接”,实现纠纷高效调处。进一步完善畅通“警调对接”信息渠道,加强沟通协作,推动非警务类警情中的各类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对各村(居)排查发现、派出所接处警、司法所申请受理的纠纷,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共享矛盾纠纷信息,确保矛盾纠纷能够“有处说、有人听、有人管”。
深化“访调对接”,助力信访矛盾化解。对接负责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人员,将符合调解条件的信访事项及时移交至司法所进行处置,在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的前提下,由专职人民调解员对信访案件进行“把脉问诊”,通过析理释法、解疑释惑等方式引导当事人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反映信访诉求, 以柔性方式化解信访矛盾,疏通信访人“心结”,推动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
培育一支“能调善调”的调解队伍
吸纳本土人才,壮大基层调解队伍。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力度,吸纳一批热衷于人民调解工作,公道正派、在当地具有较高威望的乡贤能人、党员干部、退役军人、退休干部、“法律明白人”等加入基层调解队伍,充实基层调解力量。充分发挥本土人才“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重视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打开“心结”,推动“案结事了”走向“事心双解”。
组建专业团队,提升纠纷化解质效。整合优化专业人才资源优势,在每个村(居)组建一支由“村(居)法律顾问 + 派出所民警 + 法官 + 专职调解员 +村级调解员 +‘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组成的专业调解团队。发挥专业人员的专业优势, 在调处重大疑难、群体性、周期性长等类型的矛盾纠纷时,提供专业性法律意见和政策引导。同时,在调处纠纷时注重“以案释法”,帮助群众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在遇到矛盾纠纷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调解业务技能。定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专题培训,村(居)法律顾问、 法官、 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农村常用法律法规进行专题解读,全面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水平。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结合调解工作实际,选取婚姻家庭、 邻里关系、 山林土地、损害赔偿等领域典型案例,通过案例分析传授调解技巧和方法, 引导兼职调解员举一反三、融会贯通。同时,为进一步提升调解员开展调解的心理疏导能力,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人民调解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使得调解员能调解、会调解、善调解。
来源:司法部《司法所工作》2024年第10期
监制:万 玮
审核:袁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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