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英模精神丨史有明:扎根基层 用法律守护一方百姓

民生   2025-01-22 18:46   宁夏  

 



近年来,全区法院系统涌现出一大批英模人物,他们的生动事迹展现了新时代人民法院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自治区两会召开前,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弘扬英模精神”专栏,营造崇尚英模、学习英模、争当英模的良好氛围,号召全体干警以政法英模和先进典型为引领,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状态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奋力书写新的司法答卷。

固原市泾源县人民法院六盘山人民法庭法官 史有明
扎根基层 用法律守护一方百姓

跳出农门端上公家饭碗是大多数农村学生改变命运的主要方式,史有明也不例外,他勤学苦读考入宁夏法律学校,研读自己喜欢的法律专业。1989年毕业分配到农村,此后30多年,在固原市的3个乡镇法庭永远回放着他忙碌的身影。他没有统计过这3个乡镇有多少家庭,但每个家庭成员却记住了史有明和善的容颜、诚恳的态度、公正的执法标尺,把他誉为“最接地气的法官”。

而他本人也因工作突出、公正廉洁,获得“我最喜爱的好法官”“最美人物”“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诸多荣誉,不仅承载着史有明在工作中的努力和付出,也是党和人民对他多年工作的肯定。


 建工作室服务乡村 

俯瞰位于六盘山腹地的泾源县大湾乡杨岭村,一幅青山、绿水、民居、花海、牧场绘就的美丽乡村画卷映入眼帘。


2020年5月20日,杨岭村村委会与泾源县某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将位于杨岭村的500亩土地租赁给泾源县某企业用于发展康养中心、农家乐等旅游产业,但由于客观因素,该康养中心及农家乐刚开工,就处于停业、停产状态,导致资源长期闲置。


杨岭村村委会为了盘活有效资源、尽快推动经济发展,决定通过诉讼方式解除租赁协议并要求支付租赁费。六盘山人民法庭接到立案后高度重视,史有明多次主动与该企业负责人联系,并会同乡综治中心前往现场进行庭前调解,经过一系列释法疏导工作,最终,双方就合同解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如今的杨岭村各项产业欣欣向荣,群众收入不断提高。在六盘山人民法庭的助力下,村委会也走出了基层治理的新路子。”杨岭村党支部书记马占富告诉记者。



杨岭村发展生态旅游的致富路子,为六盘山人民法庭干警如何更好地服务乡村发展指明了方向,史有明与六盘山人民法庭一起,对标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的《关于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20条意见》,精准对接乡村法治需求,在杨岭村等5个村设立“史有明法官工作室”,深入基层到群众身边,主动排查纠纷隐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以“接地气”的司法服务,助力乡村振兴。今年上半年,法庭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1.3%,“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正在逐步成为现实。



 群众利益放在首位 


“史法官,杨某答应得好好的,我给他干活,他给我钱,现在活干完了不给钱,不是明摆着欺负我嘛。”近日,村民武某打电话求助史有明。


经了解,杨某雇佣武某给自家树苗锄草,双方约定杨某每天支付武某劳务费50元,武某务工31天,应该获得劳务报酬1550元。但是武某多次向杨某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向史有明寻求帮助。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武某年龄大了,挣点钱不容易,1550元不多,但是对武某维持生活至关重要,杨某迟迟不给,太不应该了。”史有明把双方拉到一起,以法释疑、以理明事,耐心地为他们做着调解工作。


最终,杨某支付了武某应得的劳务费,纠纷圆满化解,史有明脸上也露出了喜悦之情。



群众利益无小事,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纠纷”和“小案件”,几乎占据了史有明日常工作的大部分时间,然而,当有人问及,是否感到这些鸡毛蒜皮的琐碎事情乏味时,他坦然回答:“对于基层法官而言,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主动处理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这些细碎的烦恼,也恰恰是我们与群众心连心的桥梁,每一件都承载着他们的期待和信任,我们不能也不敢有丝毫的懈怠。”


 青蓝相帮薪火相传 


在泾源县人民法院,一直有“青蓝相帮、薪火相传”的传统,史有明与于伟刚,就是一对师徒传承的例子。


2014年伊始,现任六盘山人民法庭庭长的于伟刚,刚调到法庭工作,就跟师父史有明一起办了这样一起案件,虽然标的不大,但是却让初出茅庐的于伟刚至今印象深刻。



2013年10月,14岁的小刚与10岁的小虎发生矛盾。小刚回家携带半可乐瓶汽油来到小虎家并将汽油浇到小虎前身点燃,造成小虎身体重度烧伤,X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10%,场面触目惊心。后因赔偿问题,小虎的父亲将小刚及其父母诉至六盘山人民法庭。案件审结后,被告为逃避执行外出打工。


“我们四处打听,得知被告的父亲在青海玉树打工。师父向院里汇报后就带上我们驱车2000多公里到青海玉树找被告父亲,当时他高原反应很严重,嘴唇发紫、脸色铁青,很吓人,车还坏在了玉树,因为当地没有零件,要从北京邮寄过来,被困在当地一周多。被告父亲一看我们大老远找来了,也就不好意思不履行义务,最终顺利为原告执行赔偿款2万元。”于伟刚回想当时与史有明一起办案的艰苦,既感慨又自豪。



“这些年,师父言传身教,教会我很多东西,直到他推荐我担任六盘山人民法庭庭长,也依然在深刻地影响着我,我很感激。或许,将来有一天,我也会成为像师父那样的优秀法官,教导着新一代的年轻人,我会将他的教诲传承下去,继续在六盘山脚下,续写新的法庭故事。”于伟刚说。


“师徒传承,不只是一种关系,更是一种责任和担当,一种对司法为民的承诺。在史有明的指导和于伟刚的努力下,六盘山人民法庭持续加强‘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不断优化‘微法庭’解纷方法,持续开展无讼村居创建,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已然成了泾源法院深度参与基层治理的一张亮丽名片。”泾源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来源:宁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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