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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换了领导合同效力受影响吗
吴某有一辆自卸货车,专门承包拉沙土、运石子水泥这些活赚取运费。这天,吴某接到一个电话,电话是也有一辆自卸货车,经常和吴某合伙承包拉沙土、运石子水泥的饶某打来的。饶某在电话里告诉吴某说:“老伙计,临福水泥搅拌厂找车拉沙子,你有时间干不?”吴某一听觉得这是一宗大活啊!急忙回答说:“有时间!”“那你现在就过来。”饶某接着说:“咱们作伴去找临福水泥搅拌厂签合同。”吴某关了电话,立马开车拉上饶某去了临福水泥搅拌厂。
在临福水泥搅拌厂,吴某和饶某顺利的和厂家签了河沙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吴某、饶某)给乙方(临福水泥搅拌厂)运输河沙,按照车数计算,到月底结算运费。
就这样,吴某和饶某开车在水泥搅拌厂和河沙基地的路上,风雨无阻来回穿梭奔跑,连续干了4个月。后来因为柴油价格上涨等原因,运费显示过低,吴某饶某向厂家提出涨运费的要求。水泥搅拌厂领导不同意,双方发生分歧,吴某饶某决定退出不干了。结算运费时,前3个月已经结清,最后一个月,财务说厂里资金紧张,没有结算,给吴某、饶某写下一纸4,5万元的欠条。
之后的3年时间,就因为这4,5万元欠款,吴某俩人每半年去厂里催要一次,结果厂里财务一拖再拖,吴某他们总是空手而归。一直到3年过去,吴某俩人再次去厂里催要欠款时,财务人员直接了当告诉他们说:“咱明人不说暗话,从今后你们就不要再来催要欠款了。厂领导由原来的周某已经换成现在的李某,李某对原领导周某的任职情况一点都不清楚,更甭说外债了。再说,原领导周某和现任领导李某换位时,曾签订一纸协议,协议约定,之前厂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归原领导周某负责,该笔债务现任领导不予偿还。”
一听这话,吴某、饶某彻底蒙圈了!难道厂里换了领导,厂里欠咱的钱就要不回来了!就这样打了水漂了吗?万般无奈,吴某、饶某便到律师事务所聘请了律师,一纸诉状把临福水泥搅拌厂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临福水泥搅拌厂支付其欠款4,5万元。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厂领导变更并不影响履行合同和承担民事责任。水泥搅拌厂前任领导和现任领导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之间的内部协议,并不能免除搅拌厂对外履行合同和承担民事责任,被告的辩称于法无据。遂作出判决:临福水泥搅拌厂在10日内,支付吴某、饶某运费4,5万元。
律师点评:本故事涉及一个企业换领导合同是否受影响的法律问题。双方签订合同,之间便产生约束力,其效力不受领导变更得影响。企业内部管理者的更换属于企业内部事务,并不能改变合同主体的地位。企业领导的变更,就像春夏秋冬四季更替,无论企业领导怎样更换,合同效力永远坚不可摧。故事中的水泥搅拌厂辩称,领导换了其外债应当由原领导偿还的说法是错误的,法院的判决正确。
作者:王秀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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