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前不久,贵阳市财政局正式印发了《贵阳市政府采购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自印发之日(2024年7月5日)起执行。
也就是说,这两份清单现下已正式生效起作用。
其中《正面清单》共27条内容,《负面清单》为45条,二者共同对开展采购进口产品项目进行严格规范和限制。
首先,《正面清单》第9条明确提出:采购人确需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市级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5条又点名,对于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应当开展采购需求调查。
《负面清单》则直接将多项违规采购进口设备、限制国产的行为纳入其中,严格禁止!
其第10条明确规定:“未获得财政部门核准采购进口产品”,或“经核准后限制国内产品参与竞争的”属禁止事项。
采购进口产品的,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或已按规定经财政部门核准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但限制国内产品参与竞争的;
并在第14条中,把“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纳入了“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类禁止事项。
随着这两份清单的落地执行,无疑是推动了对进口设备的严管,并加大对违规采购进口的打击力度!
财政厅:以下情形,禁止采购进口
但贵阳市也并非率先行动的,在其之前,便有省级文件先一步出台。
3月中旬,贵州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其中明确,出现下列情况,不得采购进口:
一是未经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采购实施计划,省财政厅将不予备案。
《通知》明确,采购人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必经过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认为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准备相应材料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报省财政厅核准。
二是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及专管员名单应于2024年2月22日前报省财政厅备案。
《通知》指出,从即日起,未报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归口管理部门及专管员名单,及进口产品采购申请和采购计划未上传经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扫描件的,进口产品采购申请、政府采购计划将不予审批备案。
众所周知,政府采购的主体是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而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单位,所以公立医院同样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这也就意味着,该省所有公立医院在采购医疗设备时,必须符合以上条件,进一步限制采购进口医疗设备。
多省落地!
限制国产设备采购,纳入负面清单
当然在贵州省之外,进口审核和负面清单等也已然成为了一种重要手段,被广泛运用到限制进口医疗设备采购上来。
过去一年多以来,从省级到地方,已有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山东省、南通市、沈阳市、黄山市等密集发布通知。
在各地出台的文件中,纷纷着重强调应当采购本国产品;把政府采购中限制国产设备采购、违规采购进口等行为,纳入负面清单。
毫无疑问,各地对进口的严格准入、审核以及追责,将强有力地抑制公立医疗机构盲目采购进口医疗设备的倾向,持续利好大批优秀国产设备进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