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部署,推动省域环境健康友好创新区建设,强化生态环境标准引领作用,10月11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在杭州举办环境健康管理暨环境标准培训班。厅相关处室(单位)、全省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主要负责人等共计60余人参加。
培训班上,生态环境部政研中心王建生研究员详细阐述了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进展,梳理总结了近年来我国试点工作取得的主要进展,同时肯定了浙江省环境健康管理工作成效,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雷坤研究员重点从标准制订背景、主要污染物指标考量和限值确定、标准实施影响等维度宣贯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为全面依法实施标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此外,在此次培训班上,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从“4个率先、5个突破、7项重点工作”和4类地方层面实践成果全面介绍了我省环境健康管理的工作进展。丽水、台州、金华浦江、宁波北仑和湖州安吉分享了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经验。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徐杨超律师、浙江省环科院徐志荣高工分别就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解读。
会议就当前环境健康管理、环境标准等重点工作和明年工作思路进行了深入交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本次培训内容翔实,针对性强,对于科学开展环境健康管理、环境标准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大家一致表示,要把握当前生态环境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力争在环境健康管理和环境标准工作中取得突破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