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安全设备全天候守护,不容一秒缺位

民生   2024-10-31 17:52   江苏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现曝光一起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例,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法治建设筑牢安全生产底线,努力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典型违法案例通报


# 案件名称





苏州厚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 案情回顾





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部门对苏州厚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楼车间西南侧使用的精密裁板锯(型号:MJB)的锯齿最高处距离作业人员所在平面(地面)的高度低于2米,其安全防护装置损坏后仍继续使用,不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中第6.1.6条强制性条文“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的规定,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



#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苏州厚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后仍继续使用,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 案例启示



安全设备,是指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等生产经营活动参与者的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用于救援而安装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器械,如自救器、灭火设备、各种安全检测仪器、测风仪表、瓦斯检测器、顶板压力检测仪器、安全检测系统等。安全设备有的是能够在保证安全方面独立发挥作用的,有的则作为生产经营装备的附属设备,如压力表是锅炉的附属设备。这些安全设备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装,以确保生产安全和事故救援的顺利进行。因此,对安全设备从设计到报废的每一个环节都实行标准化管理。实践中,因为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有关标准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损失扩大的情况时有发生,必须加强对安全设备的管理。

那如何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安全设施设备呢?一是要做好安全性评估,企业在考虑采用何种防护措施时,应先进行安全性评估。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潜在危险源,为选择合适的防护措施提供依据。二是要抓好安全设施设备的综合运用,在安全性评估的基础上,严格按规范在有关危险场所、部位安装相应的安全设备,以达到最佳的防护效果,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三是要定期维护与更新,安全设施设备都需要定期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正常运转,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维护和更新计划,并及时进行整改,以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通过合理运用安全设施设备,企业将有效降低事故发生风险,提高整体安全性。




#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一)项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新法速递

2024年5月29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共29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报告等方面进行全面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求把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报告安全风险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同时,《条例》突出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管理,实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化管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每年一次通过信息平台向有关部门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并将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信息向从业人员公示,在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所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牌。

在这里特别提醒园区各工业企业要按照《条例》要求,进行全面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每年一季度完成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报告,新企业在投产前完成首次报告,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变动时重新进行风险辨识,及时变更报告。同时按照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制定严格管控措施,每月按照要求完成较大以上风险自查。


《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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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周四”有奖问答


第28期

【单选】法人单位的( )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A.法定代表人


B.消防安全管理人


C.消防安全保卫干部


D.专职消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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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金宏达

审核:徐卫中

审签:姚骏

























































































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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