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国办发布,医疗器械改革24条!

文摘   2025-01-04 12:34   重庆  

2025年开年重要文件发布,医疗器械领域迎来重大变革。

01
国办发文
全面深化医疗器械监管改革
今天(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全过程改革,加快构建药品医疗器械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生态,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药品医疗器械的需求。

到2027年,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制度更加完善,监管体系、监管机制、监管方式更好适应医药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质量效率明显提升,全生命周期监管显著加强,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建成与医药创新和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

到2035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有效、可及得到充分保障,医药产业具有更强的创新创造力和全球竞争力,基本实现监管现代化。

《意见》明确5方面24条改革举措,包括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的支持力度、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质效、以高效严格监管提升医药产业合规水平、支持医药产业扩大对外开放合作、构建适应产业发展和安全需要的监管体系

针对医疗器械领域,《意见》重点提到:

完善审评审批机制全力支持重大创新,按照“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要求,审评审批资源更多向临床急需的重点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倾斜;优化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研究组建人工智能、医用机器人等前沿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组织;加强中医医疗器械标准制定;加快药品医疗器械原创性成果专利布局,提升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效益;研究规范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和医疗器械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医用机器人、脑机接口设备、放射性治疗设备、医学影像设备、创新中医诊疗设备等高端医疗装备和高端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评审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等。

02
重点速览

1)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的支持力度

● 完善审评审批机制全力支持重大创新

按照“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要求,审评审批资源更多向临床急需的重点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倾斜,在临床试验、注册申报、核查检验、审评审批等全过程加强沟通交流,提供个性化指导。

● 优化医疗器械标准体系,人工智能、医用机器人、中医医疗器械等

发挥标准对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积极推进新技术、新方法、新工具的标准研究和转化。

优化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研究组建人工智能、医用机器人等前沿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组织。加强中医医疗器械标准制定。

● 完善医疗器械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

加快药品医疗器械原创性成果专利布局,提升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效益。

● 积极支持创新医疗器械推广使用,研究规范医保医用耗材目录

积极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推广使用。加大创新药临床综合评价力度,加强评价结果分析应用。

坚持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功能定位,完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机制,研究规范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和医疗器械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创新药多元支付能力。积极向公众传播准确、全面的创新药和医疗器械信息。

2)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质效

● 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前置指导

缩短临床急需创新药临床试验沟通交流等待时限。开展多渠道多层次沟通,办好“药审云课堂”、“器审云课堂”,发挥审评检查分中心和医疗器械创新服务央地联动机制作用,加强对注册申报规则的宣传解读。

● 加快临床急需医疗器械审批上市,医用机器人、脑机接口设备、放射性治疗设备、医学影像设备、创新中医诊疗设备、高端植介入类

对临床急需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境外已上市药品、联合疫苗、放射性药品、珍稀濒危药材替代品的申报品种,以及医用机器人、脑机接口设备、放射性治疗设备、医学影像设备、创新中医诊疗设备等高端医疗装备和高端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 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

优化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机制。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家药监局同意后,在部分地区开展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将审评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优化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机制。

畅通创新药和医疗器械优先检验绿色通道,对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实行即收即检。

● 加快罕见病用医疗器械审评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罕见病用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减免临床试验。探索由特定医疗机构先行进口未在境内注册上市的临床急需罕见病用药品医疗器械。鼓励国家医学中心加大罕见病用药品医疗器械配备和使用力度。鼓励高水平医疗机构自行研制使用国内尚无同品种产品上市的罕见病用诊断试剂。

3)以高效严格监管提升医药产业合规水平

推动医药企业生产检验过程信息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药产业链深度融合,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数智化转型。分批推进血液制品生产信息化改造,推动建立覆盖从采浆、入厂到生产、检验全过程的血液制品信息化管理体系。

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效率。强化面向企业的质量安全警示教育,督促企业全面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根据企业和产品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鼓励国家与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协同开展涉及生产企业的注册现场检查与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对同时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合并检查。

强化创新药和医疗器械警戒工作。指导督促创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完善药物警戒体系,主动监测、报告和分析不良反应,持续开展创新药上市后研究。基于创新药和医疗器械风险特点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平台。加强创新药和医疗器械上市后主动监测。

提升医药流通新业态监管质效。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安全风险共治联盟,压实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支持批发企业有效整合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构建多仓协同物流管理模式。优化许可流程,提高零售连锁率。

4)支持医药产业扩大对外开放合作

● 深入推进国际通用监管规则转化实施

积极推进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全球医疗器械法规协调会技术指南在我国转化实施。

● 优化医疗器械进口审批

优化已在境内上市的境外生产药品医疗器械转移至境内生产的审评审批流程,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将原研药品和高端医疗装备等引进境内生产。

●支持医疗器械出口贸易

加快推进加入国际药品检查合作计划。将出具出口销售证明的范围拓展到所有具备资质的企业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

5)构建适应产业发展和安全需要的监管体系

推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政务服务事项从申请、受理、审查到制证等全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推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中的实施应用。加强全链条药品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实现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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