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要问】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
【身边案例】因发生意外,刘某今后都不能驾驶汽车,于是打算将刚买不久的汽车低价出售,邻居王某得知后打算购买,但担心车辆状况,于是双方约定先试用一个星期,满意后再付款,但试用期间,因院墙倒塌,车辆被砸坏。刘某认为,车辆在王某控制期间受损,风险应当由王某承担。王某咨询,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
【意衡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来源:昭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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