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写 | 南都湾财社记者 杨婷 通讯员 戴书怡
广东韶关一酒店经理在厕所里对女下属强行搂抱、强吻、摸胸,实施猥亵。12月6日,南都记者从韶关浈江法院获悉,近日,浈江法院审结这起强制猥亵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6月13日晚上,被告人林某某作为韶关某酒店经理,安排员工小张在该酒店某房与客人喝酒。酒后,小张到该房间上厕所,林某某过来见到小张便进去用身体顶住厕所门,通过强行搂抱、强吻、摸胸的方式猥亵小张,小张多次挣扎,因力量悬殊无法挣脱。期间,因小张的同事到场采取敲门、撞门的方式多次尝试打开厕所门,小张得以脱身。
6月14日,林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6月16日,被告人林某某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小张43000元人民币,同日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林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其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理。
最终,法院结合被告人林某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见色起意“强制爱”是触犯法律红线的不法行为,势必遭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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