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法说理丨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现状及主要罪名

文摘   2024-11-18 20:06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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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主题 :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现状及主要罪名

 上线律师 :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  耿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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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现状及主要罪名



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现状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除了在民事、行政上对知识产权保护外,还建立了一套与之协调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体系。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案(十一)将修改完善知识产权犯罪作为重要内容,用了八个条文对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地修订,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力度。


除《刑法》外,我国知识产权刑事法律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一)》);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2011年意见”);


2020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


我国《刑法》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中,规定了七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这七种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罪名分别是:1.假冒注册商标罪(第二百一十三条);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二百一十四条;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二百一十五条);4.假冒专利罪(第二百一十六条);5.侵犯著作权罪(第二百一十七条);6.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二百一十八条);7.侵犯商业秘密罪(第二百一十九条)。

2021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分别为6924件13485人、4098件7889人、7049件12729人,2023年同比分别上升72%、61.4%;受理审查起诉分别为9611件22011人、8489件20192人、12122件30684人,2023年同比分别上升42.8%、52%;起诉人数分别为14020人、12589人、17728人,2023年同比上升40.8%。总体来看,近年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打击力度持续加大。

侵犯知识产权涉嫌刑事罪名及量刑


1、假冒注册商标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


入罪标准:


一、主观目的:故意。


二、行为方式: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三、情节:(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量刑标准:


第一档法定刑(前述入罪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档法定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


入罪标准:


一、主观目的: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二、行为方式:销售。


三、数额标准(较大):销售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量刑标准:


第一档法定刑(前述入罪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档法定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


入罪标准:


一、主观目的:故意。


二、行为方式: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三、情节:(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量刑标准:


第一档法定刑(前述入罪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档法定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

(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4、侵犯著作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


入罪标准:


一、主观目的:以营利为目的。


二、行为方式:(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三、数额标准(较大):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其他严重情节:(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3)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量刑标准:


第一档法定刑(前述入罪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档法定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达到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十五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二千五百张(份)以上的;(3)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5、假冒专利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


入罪标准:


一、主观目的:故意。


二、行为方式:假冒他人专利。


三、情节: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量刑标准: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6、侵犯商业秘密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


入罪标准:


一、主观目的:故意。


二、行为方式: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三、情节:

(1)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

(4)一年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三次以上的;

(5)二年内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


量刑标准:


第一档法定刑(前述入罪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档法定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7、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


入罪标准:


一、主观目的: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1.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2.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


二、行为方式:销售。


三、数额标准(巨大):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其他严重情节:

(1)销售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二年内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受过行政处罚,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销售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量刑标准: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襄阳市律师协会
审核:刘芷毓 李波
编辑:襄阳市司法局融媒体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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