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沧区进一步引进台湾人才实施办法》(厦海委办〔2023〕6号)(以下简称《办法》),海沧区台湾人才优惠政策兑现将于12月19日起在海沧区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接受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附件1:海沧区进一步引进台湾人才实施办法
一
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19日—2025年1月5日
(注:1月5日00:00系统关闭)
二
申报方法
登录网址https://rc.haicang.gov.cn/#/index(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其它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访问,不建议使用IE浏览器),具体详见附件《海沧区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在线操作指南》。
受理业务咨询电话:吴胜男 0592-6806787
技术支持:谢庆华15875571013、谢加刚18870559800
附件3:海沧区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在线操作指南(个人账户)
附件4:海沧区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在线操作指南(公司或单位账户)
三
申报所需材料
《办法》的申报项目共12项,主要包括台湾青年实习实训就业基地奖励、企业开办补助、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社会保险参保补助、厦台往返交通补贴、体检补贴、创业创新奖励、引才奖励、荐才奖励、两岸交流活动补助,具体申报条件详见申报指南(附件2)。
01
企业需在平台完善以下基本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02
人才需在平台完善以下基本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
(2)任职证明
(3)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4)证明人才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
03
企业或人才还需根据不同申请项目提交相应材料,详见平台内具体申报项目附件上传要求。
四
注意事项
《办法》的申报项目共12项,主要包括台湾青年实习实训就业基地奖励、企业开办补助、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社会保险参保补助、厦台往返交通补贴、体检补贴、创业创新奖励、引才奖励、荐才奖励、两岸交流活动补助,具体申报条件详见申报指南(附件2)。
附件2:海沧区进一步引进台湾人才实施办法申报指南
1.申请人或申请企业、机构请认真阅读《办法》,确认符合条件后,准备好相关材料进行申报(注:不属于申报必须提交材料的可上传空文档)。
2.区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联审,根据联审结果需要补充材料的,企业(或人才)应在通知要求补齐材料的时限内补齐,未能补齐或补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材料不全认定为不符合条件。因人才出国、在外地出差等客观原因个别材料暂时无法提供的,允许容缺受理,容缺时限最长不超过部门联审后通知要求补齐材料的时限。
3.人才年薪根据审核确认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员工申报情况汇总表》中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进行测算,按自然年的月均收入额乘以12个月认定。人才年薪每年复核一次,在办理政策分批兑现时由负责资金兑现的部门对上一年度薪酬进行复核、对本年度薪酬进行审核,经复核年薪未达标准的终止继续享受台湾人才优惠政策,经审核年薪未达标准的暂缓享受相应政策。
4.人才或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5.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海沧区委台办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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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海沧台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