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宫素催引产指征是什么?滴速如何把握?何时该停用?

学术   2025-01-23 21:24   河南  

我们常说的“滴催”,其实指的是缩宫素催引产,是产程中常用的催引产方法。

使用前评估


医生们使用缩宫素催引产会严格掌握缩宫素指征及禁忌证;仔细核对预产期,从而防止人为的早产和不必要的引产;此外,还需要判断胎儿成熟度:若胎肺未成熟,如情况许可,则尽可能先促胎肺成熟后再引产;对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及产科并发症者,引产前需充分评估疾病严重程度及经阴道分娩风险;评估宫颈成熟度:Bishop评分≥6分提示宫颈成熟,Bishop评分<6分者,需要促宫颈成熟。

1、缩宫素引产指征

(1)妊娠>34周,胎膜早破超过6小时尚未临产,宫颈评分>4分。

2)延期妊娠(妊娠已达41周仍未临产)或过期妊娠。

3)羊水(相对)过少(AFI≤50mm,AFV≤20mm)。

4)某些妊娠并发症或妊娠合并症经治疗效果不满意,继续妊娠将威胁母体和胎儿生命,需终止妊娠者,如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糖尿病等。

5)胎儿畸形、死胎。

6)其他。

2、缩宫素催产指征

预防和处理滞产,对协调性(原发性或触发性)宫缩乏力,排除梗阻性因素后即可采用缩宫素催产。

3、缩宫素(催)引产绝对禁忌证

孕妇严重合并症及并发症,不能耐受阴道分娩或不能阴道分娩者,如:

(1)子宫手术史,主要是指古典式剖宫产,未知子宫切口的剖宫产术,穿透子宫内膜的肌瘤剔除术,子宫破裂史等。

2)前置胎盘和前置血管。

3)明显头盆不称。

4)胎位异常,横位,初产臀位估计不能经阴道分娩者。

5)宫颈浸润癌。

6)某些生殖道感染性疾病,如疱疹感染活动期等。

7)未经治疗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8)对缩宫素过敏者。

4、缩宫素(催)引产相对禁忌证

1)子宫下段剖宫产史。

2)臀位。

3)羊水过多。

4)双胎或多胎妊娠。

5)经产妇分娩次数≥5次者。

药物使用方法


1. 静滴

缩宫素2.5u+平衡液500ml静脉滴注,起始速度8滴/分钟(0.16u/h),视宫缩情况每15-30分钟调整速度,每次增加4滴/分钟,至规律宫缩(宫缩达3次/10分钟)或最大滴速40滴/分钟(0.8u/h)。

若需限制入量者,用法可改为静脉泵注。

2. 泵注

缩宫素2.5u+生理盐水50ml静脉泵注,起始速度3.2ml/h(0.16u/h),视宫缩情况每15-30分钟调整速度,调整速度见表格,至规律宫缩(宫缩达3次/10分钟)或最大速度16ml/h(0.8u/h)。
注:注意控制入量。

3. 等比调速法(较少使用)

每次增加量改为当前量翻倍(注意需加强监测母胎情况)。

使用过程中母胎监测


使用缩宫素前需行胎心监测及阴道检查,使用缩宫素后出现规律宫缩或达最大速度时,需再次复查胎心监测及阴道检查,后每隔4小时复查胎心监测及阴道检查,直至停止使用缩宫素,停止使用缩宫素后2小时需复查胎心监测,若有规律宫缩且未临产者,需予镇静或抑制宫缩治疗。使用过程中若出现过度刺激,必须行胎心监测。

停止使用缩宫素指征


1. 胎膜破裂;

2. 过度刺激(宫缩过频、宫缩过强或过度刺激综合征等);

3. 胎儿窘迫;

4. 先兆子宫破裂;

5. 羊水栓塞;

6. 规律宫缩4-6小时仍未临产;

7. 治疗完成仍无规律宫缩。

若出现胎膜破裂可暂停使用缩宫素30-60分钟,若停用后无规律宫缩,可继续使用缩宫素,速度重新调整;若出现过度刺激后可先行调整缩宫素速度至原来速度的1/2,若观察15-30分钟后仍出现过度刺激,则停止使用缩宫素,否则可继续上调缩宫素速度,调整方法同前。

病程记录


使用缩宫素前医生需填写产科阴道检查记录表单(电子病历→医生工作站→产科阴道检查记录)。

需书写的病程记录包括使用缩宫素记录、使用缩宫素后2小时记录、停止使用缩宫素记录,使用过程中有特殊情况者,需及时书写病程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或停止使用缩宫素指征、孕妇目前情况(自诉症状、宫缩及胎心情况等)、阴道检查、胎心监测及病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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