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云南建设典型经验之二丨曲靖市稳妥实施失信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救助 为500余个主体放贷近5000万元

文摘   2024-11-28 20:15   云南  

曲靖市自2024年6月正式启动失信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救助工作以来,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宣传引导和规范管理,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力度稳妥推进信用救助工作。2024年6月至9月末,宣威市和会泽县两地农村信用社系统所辖47个网点开展信用救助工作,将981个非主观恶意失信农村经济主体纳入信用救助名单,已对511个救助对象分别采取调整还款计划、放宽征信准入条件、贷款重组等方式发放贷款4995.9万元,其中救助脱贫农户110户,支持443万元贷款,积极帮助失信主体打破信用困境,提升获贷能力,普惠金融质效得以深化。






聚焦政策
找准“发力点”

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分行牵头建立了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动的信用救助协作机制,与县政府签订了“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合作备忘录”,推进金融机构与乡(镇)、村(组)基层党组织建立联动协作机制,统筹推进信用救助和信用培育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曲靖市农村地区信用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信用救助的组织管理和工作要求。2024年6月召开了曲靖市农村地区信用救助工作启动会议,安排部署信用救助工作;9月,宣威市和会泽县两地人民政府分别召开了信用救助启动会议,印发了工作方案,落实了组织领导、工作人员和要素保障,宣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会泽县农村商业银行分别与开展整村救助的乡镇签订了《整村救助协议》,深入推进信用救助工作。






规范管理
锁定“靶向点”
信用救助工作把救助质量放在首位,按照“救勤不救懒、救诚不救赖”原则,既注重“重塑信用”又强调“尺度把握”,在总体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强化信用与信贷联动。建立了救助对象识别指标、整村救助适用标准和认定机制,明确了救助流程、救助措施、退出标准和逃废银行债务的惩戒措施,以及信用救助工作评价标准,解决了“救助谁”“怎么救”“谁来救”“如何退”等问题。信息主体可向主办银行或所在村委会提交信用救助申请,主办银行定期筛选认定被救助对象。在信息主体自愿的前提下,主办银行受理信用救助业务后,签订《信用救助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救助措施和计划,实施信用救助。要求主办银行对救助对象“一户一策”进行名单库管理,逐户登记救助对象的失信原因、救助理由、救助措施、救助计划和目标等内容。建立整村救助数据库,建立台账,分村到户纳入名单库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分行对信用救助过程实行全流程闭环跟踪监测,并制定评价标准按季度对信用救助工作进行评价。






精准施策
猛击“着力点”

曲靖市选取宣威市、会泽县为试点地区,对非主观恶意失信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信用救助,并对4个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形成的整村失信的村委会开展整村救助工作,做到精准识别、精细施策、精准救助,以信促贷。自2024年6月至9月末,宣威市和会泽县47个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展开了信用救助工作,筛选了2122个失信主体,认定了981个救助对象,对511个救助对象通过救助重新落实贷款4995.9万元,其中,对66户重新授信463.9万元,实际用信381.1万元;对226户进行贷款重组,金额达3241.2万元;对219户采用无还本续贷,金额达1373.5万元。救助中,对110户脱贫农户进行贷款重组443万元;对7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信用救助,重组贷款1934万元。对4个村委会进行整村救助,已对失信村中3户农户贷款进行重组,重组金额为18.5万元。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分行将信用救助与“征信乱象”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在重塑非主观恶意失信者信用的同时,强化宣传引导严厉打击“征信修复”行为。






完善措施
猛击“着力点”

一方面,丰富措施,分类施策,对脱贫农户,除了申报代偿外,可采用表内挂息制定还款计划、两年内结清的措施实施救助。两年内结清本息的,按照新增贷款政策持续授信。对其他非主观恶意失信农村经济主体,采取仅看其2年内征信逾期频次,放宽累计逾期次数、连续逾期期数等措施适度放宽征信准入标准;优化新增授信的贷款五级分类调整标准,对新增贷款五级分类为关注类的,本金或利息逾期没有逾期的,可优先上调分类为正常。对尚未还清贷款本金的逾期行为,通过借新还旧、债务重组、调整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等方式救助;对生产经营正常但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无还本续贷方式救助。完善征信记录关爱机制,对担保失效的,经核实后,按照程序为担保人删除不良信息。在整村救助中,还采取“信用救助+特色产业扶持”措施,制定长期救助计划,通过签订还款承诺书、增加担保的方式,在贷款扶持产业发展增收中化解不良债务。另一方面,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被救助对象获贷后能连续12个月正常结息的,予以参照信用等级为优秀的优惠利率执行;12个月后能按时还本付息的,适当增加信用贷款额度。对救助后再度严重失信的,按照程序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进行惩戒;对整村救助后不良率不减反升的,取消整村授信的优惠政策;对不良贷款超高的自然村,实施贷款“熔断”惩戒。

供稿:省信用中心

辑:许杨

审核:董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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