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财政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旨在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化建设,提升专利商标代理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快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专利商标代理服务采购机制。
《征求意见稿》包括使用说明、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及人员要求、商务要求、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履约考核参考标准等内容,适用于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4年12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采购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需求,可以对本标准文本所列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作必要的调整,也可以对相关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但不得超出实际需要。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应当包含在合同文本中。
《征求意见稿》要求,采购人应加强履约验收管理,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提供的专利商标代理服务进行验收,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服务费用。对于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专利商标代理服务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征求意见稿》明确,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发布项目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应审慎研究,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强调,由于专利商标代理服务专业性强,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创新成果和品牌保护效果,在采购评审时应当综合考量专利商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服务方案、质量管理保障、人员专业能力等因素,确保提供的服务内容与采购需求相匹配,一般采用招标、磋商方式采购,通过综合性评审选择优质优价的服务。采购文件应当结合代理服务内容和复杂程度细分不同的等次、规格或标准,合理设置最高限价,与服务内容和工作要求相匹配。在评价专利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报价时,代理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建议占总分的10%至15%。鼓励采购人针对不同服务类别、不同重要程度、不同时限要求的专利商标代理服务,分类确定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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