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改善就医服务,告别重复检查——我院开展检查检验互认工作

民生   2024-09-06 12:25   湖南  

您是否有在不同的医院诊疗时

接受了重复的医学检查/检验?

或者上一家医院的结果不被第二家认可

医生持怀疑态度的现象?

那么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肯定可以引起您的关注!






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于2023年11月开始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开展检查检验互认工作,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以避免重复检查和浪费资源。简单来说,就是您在一家医院做的检验,到另一家医院看病时,医生也认这个检验结果,不需要再重复做一遍。这样可以普惠大众,让患者看病时能省时、省钱,同时避免浪费,促进资源合理使用。




     一、医学检查检验项目互认的项目     



医学影像检查项目有 3 类 100 项。(见文末)


主要是 CT、核磁共振、X 光摄片)、临床检验项目有 97 项。(见文末)


     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条件     



涉及检查检验互认项目的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应当符合有关要求。检验报告单应包含患者姓名、检测项目和样本类型等基本信息,对于检验结果应当注明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涉及检查互认项目的影像资料应确保检查过程规范、检查项目齐全、序列完整、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报告单样式规范,标有“湖南 HR”。
1.检验项目
参加国家或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并合格的医疗机构(包括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之间,属于上述 97 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予以互认。


2.检查项目
( 1)全省同级别医疗机构(包括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等) 之间属于上述 100 项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的,予以互认。
(2)全省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属于上述 100 项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的,原则上予以认可。
(3)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属于上述 100项医学影像检
查结果互认项目的,应互相认可。医共体牵头单位当对成员单位结果有疑问时或判断不准确时,可不受互认限制。


  温馨提示  


          一、什么情况不列入的互认范围?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 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进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 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实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医学影像学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


(7)其他确需复查的情形。



二、排除上述情况,如检验检查结果符合互认条件,但医生不予认可,
可拨打监督电话:
桃源县人民医院    0736-6468064
桃源县卫健局       0736-6623080







供稿:医务部  廖王清

校对:董   彬

微编:张馨予

一审:冯海霞

二审:文   锟

终审:李志刚

桃源人民医院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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