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有在不同的医院诊疗时
接受了重复的医学检查/检验?
或者上一家医院的结果不被第二家认可
医生持怀疑态度的现象?
那么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肯定可以引起您的关注!
一、医学检查检验项目互认的项目
医学影像检查项目有 3 类 100 项。(见文末)
主要是 CT、核磁共振、X 光摄片)、临床检验项目有 97 项。(见文末)
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条件
温馨提示
一、什么情况不列入的互认范围?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 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进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 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实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医学影像学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
(7)其他确需复查的情形。
完
供稿:医务部 廖王清
校对:董 彬
微编:张馨予
一审:冯海霞
二审:文 锟
终审:李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