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表彰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授予40名同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授予18个集体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激励动员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其中,通辽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丁晓丽获评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锡林郭勒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获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从检24年,在坚守公平正义的旅途中,在“守护明天”的道路上,她以匠心致初心,用法治的力量,通过一个个“小案”,一件件“小事”,让阴霾下的孩子重沐阳光,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贡献着检察人的忠诚与担当。她先后被自治区检察院授予个人二等功、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先进个人,被通辽市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荣获通辽市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助残先进个人、全市三八红旗手、全市十佳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
当好人民群众“贴心人”,为因案致困群众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2.7万元,支持起诉帮助9名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22.1万元,逐户排查纠纷,促成3件68万元民事案件达成和解。
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火墙”。建立全区首个“检社校家”家庭教育联动工作站,通过支持起诉确保“幼有所养”,帮助2名监管缺失未成年人变更监护人,并要求主管机关将其列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争做服务保障绿色发展“排头兵”。建设“传红守绿·共护公益”生态检察品牌,积极探索生态损害赔偿机制,恢复保护草原6000余亩,清理垃圾1.3万立方米,助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成功创建、“红色草原”成功命名。
锡林郭勒乌拉盖管理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创先争优为目标,2年来荣获国家、自治区、全盟、管理区表彰2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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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3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