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北京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出台

文摘   2024-12-23 08:00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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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原文如下:




点评:当前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缺失对信托制度及社会交易的影响较大。由于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缺失,使得信托财产独立性、破产隔离等制度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此次通知试点明确了财产登记范围、登记机关、登记规则,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后续可能会进一步推动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逐步落地,从而推动信托公司加大资产服务类信托的布局力度(比如:家族信托、遗嘱信托、特殊需要信托等)。此外,还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现实意义:


其一:完善信托制度。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能够确保信托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信托法》第十条的规定,设立信托时必须办理信托登记手续,否则该信托不产生效力。通过信托财产登记,可以明确财产权利和利益分离,赋予信托财产独立性,从而实现破产隔离功能和受托人“尽职免责”的有限责任‌。


其二:保护个人产权。不动产登记能够明确并保护不动产相关的权利。由于不动产的不可移动性,其所有权无法通过占有确认,而通过登记可以更明确、便捷地确认并保护不动产相关的权利‌。


其三:保障交易安全‌。不动产登记制度通过公示房屋权利状况等登记记载事项,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这有助于交易双方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了解真实的权属情况,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交易风险,同时赋予登记以公信力,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益‌。


其四:降低交易成本‌。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可以推动非交易性过户制度、信托税收政策等配套制度的完善,统筹设计、统一推进,从而便利信托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推动资产服务信托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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