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知情人士向信托圈内人透露,已经停业四年多的四川信托,将于2025年3月中旬重新开业。在重新开业之前,会分配已经回款但被叫停兑付的信托产品。
开业后,四川信托发行新的优享信托产品,此前早签打折离场的投资人,将享有优先认购权。
据信托圈内人此前报道,四川信托有多款信托产品不涉及违法违规操作,并且已经全额回款。但由于有关部门的介入,强行叫停兑付,资金趴在信托账户长达4年多,一直不予分配。
自2020年6月暴雷开始,到2023年12月底公布自然人风险化解方案,一次性打折转让信托份额《官方!四川信托公布兑付方案:8折起步,最低4折!》,直到2024年10月11日投资人才收到打折款《四川信托兑付明细!(附计算公式)》,约95%的自然人投资者接受了打折离场。
然而,底层已经回款但趴在信托账户的投资人,直到现在仍然没有收到本应在4年前兑付的款项。
近日,有投资人前往四川监管局反映情况,得到的消息是:四川信托预计2025年3月中旬重新开业,开业之前把所有问题解决完,包括分配已回款的信托财产。
开业后,四川信托发行新的优享信托产品,此前早签打折离场的投资人,将享有优先认购权。而底层回款没有签约的投资人,则没有优先认购权。
在信托圈内人看来,合法合规的信托产品回款后,应当第一时间向委托人分配,不应当行政干预,人为地叫停兑付。
法律法规不能只用于约束委托人,信托公司和有关部门也当遵守。合法合规的信托产品,底层回款的资金属于委托人所有,单方面强行停兑,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在化解风险时,要依法依规,不能按闹分配,更不能“权大于法”、“以权压法”。
信托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信托计划独立核算、单独管理内容,不能因为部分信托产品涉嫌违规而叫停合法合规产品的兑付,“一刀切”损害了委托人的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信托法》第二十九条: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第二十九条 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第三十条 信托公司应当依法建账,对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分别核算,并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