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融投”首次清退消息来了,第一次清退比例不足1%,并将于2025年2月6日起发放案款!
2024年12月17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了《关于开展“中融投” 平台非法集资案退赔工作的公告》,内容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中融投资案退赔工作的公告本院已对邓永健、叶建辉、何颖、杨志、范治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对李陈士标、盘轩岐、王文娜、黄荣辉、裴欣艳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执行案号分别为(2023)粤03执907号、(2023)粤03执908号。为依法有序开展退赔工作,现公告如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刑终659号刑事判决。本院(2019)粤03刑初771号、(2020)粤03刑初223号、(2020)粤03刑初402号刑事判决。统一退赔,退赔比例按照“个人退赔金额与全案退赔总金额比值”确定,具体领款金额详见附件一“中融投资”被害人本次可分得退赔金额明细(领款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点、四舍五入)。在案扣押、冻结的款项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被害人;在案查封、扣押的财物等变价后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并依法按照同等原则分别发还。移送执行的涉案银行账户内款项及不动产、股权变价款。银行转账,以待退赔被害人本人开设在境内银行的I类账户储蓄卡作为收款账户。信息采集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2025年1月30日截止。公民身份号码为18位的被害人收款信息需通过线上信息采集系统提交并确认。请及时以本人身份信息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完成实名验证,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二)。已线上提交信息的,无需线下纸质邮寄。未完成信息确认的,无法收取退赔款项。公民身份号码为15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公司为主体的被害人收款信息需通过线下向本院书面邮寄材料(材料内容、邮寄方式、邮寄地址详见附件三)。被害人已死亡的,继承人应通过线下向本院邮寄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明、继承人银行卡信息、收款账户确认书等材料(详见附件三)。提交银行收款信息前,请确认银行账户不存在被冻结、被限制收款金额、休眠状态等无法收款情况,否则将无法收取款项。本院将于2025年2月6日起进行退赔款发放,发放金额为已执行到位的人民币2291336.93元。来源:深 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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