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亿承兴案判了!信托投资人要亏损44%?

文摘   2024-12-06 08:00   上海  

导读:弯路已经被前面的投资人走完,起诉云南信托正当其时!

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产品,暴雷六年多的时间,投资人每日生活在焦虑之中,至今仍然没有解决方案。2000多个日日夜夜,对于每一位投资人都是煎熬和梦魇,更为糟糕的,是不断传来的患病消息。其遭遇之悲惨,情况之严重,实在是让人扼腕叹息……
12月4日,湘财股份及湘财证券均公告,湘财证券于近日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湘财证券对信托计划负担的债务分别承担56%的责任湘财证券是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产品的代销机构。
湘财证券与云南信托旗下资管与信托产品均“踩雷”承兴国际,其中湘财证券9亿余元,云南信托15亿余元。



湘财证券赔偿56%



湘财股份(600095.SH)一纸涉诉公告,让轰动一时的“300亿承兴系诈骗案”重回大众视野。
12月3日,湘财股份及湘财证券均公告,湘财证券于近日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对两起(云01民初414号和云01民初415号)案件的作出一审判决。
  • 诉讼机构名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诉讼机构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

  • 原告: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

  • 被告一: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公司”,实控人罗静)

  • 被告二: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一审判决,作为被告一的中诚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云南信托支付回购价款,分别为1.492亿元和1.937亿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同时,同为被告的湘财证券对中诚公司负担的上述债务分别承担56%的补充责任。此外,法院驳回了原告云南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
不过湘财股份公告称,子公司所涉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子公司对上述一审判决不服,将依法提起上诉,通过法律手段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湘财证券作为云涌系列产品的代销机构,其是否需承担由云南信托管理的云涌产品投资失败的最终风险,在业界尚存争议。
对于该案件的争议点,有法律人士提出,“湘财证券需提供详尽证据,以证明在销售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产品时,已恪守销售机构的适当性管理职责,并确保遵守了所有相关法律法规。
多起诉讼犹如“悬在头上的剑”。湘财证券与云南信托的纠纷,案涉5年前震惊金融圈的逾300亿元的“承兴系”实控人罗静,因犯合同诈骗案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湘财证券与云南信托旗下资管与信托产品均“踩雷”承兴国际,其中湘财证券损失9亿余元,云南信托损失15亿余元。



云南信托云涌系列诈骗真相



2024年1月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对“承兴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罗静等人上诉,维持原判;其中,罗静获无期徒刑,她的妹妹罗岚获刑十七年六个月。
案发四年多后,“承兴案”终于迎来刑事二审判决,但该案引发的一系列民事诉讼仍在路上。投资人认购的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产品,暴雷后长达6年没有音讯,如今终于有了希望。
信托圈内人通过公开资料获悉,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云南信托先后发行13个“云涌”项目,存续信托规模15.826亿元。
罗静于2019年6月19日在上海歌斐资产办公室被公安人员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后,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产品全面暴雷。
云南信托陆续披露了一系列相关风险提示,并在广州承兴、苏宁采购中心触发实质违约后,先通过3次延期将产品延期至2023年9月7日,之后延期至2025年9月7日。
在融资过程中,罗静、罗岚安排承兴系公司使用罗岚私刻的京东公司、苏宁公司印章,伪造购销合同等融资所需资料,虚构承兴系公司对京东公司、苏宁公司的应收账款,同湘财证券、摩山保理、上海歌斐资产、云南信托、安徽众信先后签订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保理合同等合同文件。
承兴系公司提供给云南信托云涌1号、4号、5号、7号、8号、10号-13号、15号-18号产品所涉《应收帐款债权转让通知书》《采购合同》上苏宁公司印文与样本上苏宁公司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形成。
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产品的本质是,承兴系公司通过虚构与京东和苏宁的供应链贸易,骗取信托资金。
鉴于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产品底层资产全是虚假债权,投资人认为云南信托明显违反了受托人的法定和约定义务,依法应当向投资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起诉云南信托赔偿。
云南信托方面则辩称: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投资人要求全额退还信托本金以及利息无异于要求刚性兑付。
由于承兴案刑事判决(因上诉)未生效,尚无充分条件证明相关信托利益不能实现,法院一审判决未支持投资人的相关诉求。
这说明了代理该案件的律师缺少经验,带着投资人走了很多弯路,浪费了不少钱财。



云南信托是否要赔偿?



随着刑事案件取得重要进展,“先刑后民”不再是相关民事案件的判决阻碍,民事案件得到进一步推进。云南信托起诉借款人中诚公司及代销机构湘财证券,一审判决:中诚公司全额支付本息,湘财证券连带承担56%的责任。
中诚公司的实控人是罗静,资金早已转移,涉及刑事诈骗,无力支付回款。但是,云南信托至少可以追到湘财证券56%的连带赔偿。这意味着,按照一审判决,云南信托的投资人至少可以回款56%。
那么剩余的44%是否由投资人承担亏损呢?
在信托圈内人看来,投资人极有可能获得赔偿,因为2023年6月,监管部门已经认定云南信托在办理“云涌”项目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主要违法行为包括:业务制度建设不完善,未能实现“制度先行”,未严格调查审核客户和基础交易等情况,未对融出资金使用及回款情况进行全流程严格管控,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云南信托违法行为如下:
从监管部门的处罚可以看出,云南信托在庭审辩解时,对自身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诿抵赖,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
信托圈内人认为,云南信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投资人要求全额退还信托本金以及利息的主张不是要求刚性兑付,而是有法律依据的。随着承兴案刑事案件的终结,云南信托或将面临巨额赔偿。云南信托是否应该赔偿以及赔偿比例,仍然需要等法院判决。
弯路已经被前面的投资人走完,起诉云南信托正当其时!
信托圈内人建议:等云南信托起诉中诚公司和湘财证券二审判决生效后,投资人可与信托公司沟通协商受益权转让,沟通无果后再起诉;毕竟起诉的成本很高,耗时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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