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包括:个人信息和户信息,即姓名、曾用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户籍住址、户主及与户主关系、人像、户口登记机关。
鉴于户籍信息证明比临时身份证明内容更详尽、申领更便捷,为方便群众、规范开具证明,原临时身份证明可不再开具,由户籍信息证明代替。
项目包括:变更更正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以及更正出生日期。
类别包括:死亡、出国境定居、加入外国国籍、应征入伍、特招直招军官以及虚假重复户口等注销户口。对于失踪、劳改、劳教、少管、出国留学等注销户口,因现行政策已无规定,暂未纳入线上(网上)申办,由线下窗口受理办理。
指曾经户口登记为同一家庭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包括: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祖(外祖)父母与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关系,以及户主与户成员的其他亲属关系。因开具夫妻关系证明不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责,故对网上申请开具夫妻关系证明的,不予开具。
内容包括:迁移(含迁出和迁入)时间、迁移原因、迁出住址和迁入住址。
有常住户口的公民,未成年人应当由其有常住户口的监护人申请;注销户口证明可由其有常住户口的亲属代为申请。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网上申请时通过实人认证完成,免提交;
(2)申请书。根据申请人网上申请填报信息自动生成,由申请人电子签名完成,不需提交;
(3)监护或亲属关系证明。仅限非本人申请情形,申请时上传监护关系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领取证明时提交此材料原件核验(公安内部能核实监护或亲属关系的除外)。
第一步:登录“警快办”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中心”。
第四步:点击“开具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