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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推进大足区低速电动车赋码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渝公规〔2024〕5号)要求,大足区将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低速电动车(三、四轮车)信息码赋码工作。
一、赋码车辆类型
低速电动车,主要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者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不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二、什么是低速电动车赋码
为保障在用低速电动车使用人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会同街道、乡镇对我市在用低速电动车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信息码赋码工作,按照“一车一码”的形式向群众免费发放、粘贴“低速电动车信息码”。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低速电动车发放、悬挂仿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号牌式样制作的号码牌。
三、赋码时间
即日起。
四、赋码地点
1 | 大足城区: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大足区南郊路与永定路交叉口东南120米); |
2 | 双桥片区: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双桥车管所(大足区双钱路南侧); |
3 | 其他地点: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水、万古、邮亭、三驱等勤务公巡大队。 |
请车主携带车辆合格证、身份证,实车到就近地点为低速电动车赋码。
五、低速电动车过渡期
为有序推进我市在用低速电动车“减存量、控增量”工作,切实保障民生,现将低速电动车过渡期延长至2027年3月31日。
六、过渡期管理
过渡期内(截至2027年3月31日),驾驶低速电动车上道路通行,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要赋码、有驾证、不载人、不营运”安全文明驾驶,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通行。
大足交巡警将联合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低速电动车违规销售、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低速电动车以及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酒驾、毒驾、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