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是不能开车上路的,但是个别驾驶员依旧心存侥幸,偷摸驾车上路,更有甚者,竟然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近日,大足交警就查获1起“失驾”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的违法行为。
9月23日,潘某驾驶一辆小车停靠在大足区金山卫生院120停车位处,被巡逻至此的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核实,潘某已于今年3月因驾驶无牌摩托车被民警暂扣,现属于超分暂扣状态,并且其驾驶的车辆属于营运车辆,现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经询问,潘某驾驶的小车于2018年以以租代购的方式,从重庆宸宝汽车租赁公司租得这辆车,之后用这辆车跑了一年的网约车,在2020年下半年的时候,租赁公司倒闭了,老板也跑了,但车子一直是潘某在使用。由于这辆车的性质是营运车辆,公司倒闭之后,就一直审不了车,潘某也干脆没买保险了,并称车停在其家楼下,没怎么开,只是偶尔开下,从没出过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潘某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共计罚款2200元,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小车,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交巡警提醒:“失驾”莫再驾,“报废”勿上路,切莫心存侥幸,妄图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