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理赔纠纷,是因为私家车定义

财富   2024-12-12 07:08   河南  

裁判书号:(2024)新43民终720号


2016年,陈先生投保了一份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及其附加险产品,其中意外身故保额10万,驾驶私家车身故保额6.5万。

2023年,陈先生驾驶自家车辆与别人相撞,陈先生身故。相关部门给这次事故定责,对方负主要责任,陈先生超速,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先生家人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赔付了意外身故保额10万,但对于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额,保险公司拒赔了,拒赔理由是陈先生驾驶车辆等级类型是轻型栏板货车,不属于私家车范围,所以不能按照私家车身故保额进行赔付。

陈先生家属不服,起诉了保险公司,一审保险公司败诉,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依然败诉。


二审判决理由很清楚,如下:


某分公司认为陈某所驾车辆不属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私家车”范畴,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在保险合同所附释义中,存在对“私家车”的国标解释,但该解释内容所载的私家车概念,显然将常人所能理解的概念予以缩小,属于法律规定的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且释义也未对符合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T3730.1-xxx)中的乘用车作出明确解释使投保人充分能够理解。对此某分公司应当举证证明其已经就该项概念向陈某履行了解释说明义务。


这段话的意思就是保险合同里对私家车的定义属于免责条款,而且对私家车的定义也没有做出明确解释。


那么,陈先生超速违反交规是否影响理赔呢?免责条款里的规定是“被保险人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这句话是概括性条款,不影响理赔。


最终,保险公司应该限期赔付。


左右保
每天扒一个保险产品的坑,要么买对,要么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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