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商业地产群|招新公告

学术   其他   2024-10-26 11:29   北京  

【LEGAL商业地产群】有讨论商业地产及相关法律问题需求的法律同行,请添加群主@卢鹏 微信号:lato999 (验证格式为“实名-城市-具体供职机构名称”,如“李雷-苏州-中国银行”,请严格按上述格式填写,否则无法通过),再私信群主申请入群。本次招新扩群,优先吸纳商业地产企业法务人员,盼理解。入群后须向群主开放朋友圈。


注意:LEGAL群均由群主统一筛选拉人;因申请者较多,添加群主好友或发送申请私信后,请耐心等待验证筛选,无需反复添加询问。名额有限,如未能进群,请持续关注公号推送,等待下次招新时间。LEGAL群实行发言动态考核,如有群友持续一个月未发言,群主有权将其请离LEGAL群。习惯潜水的朋友,请勿申请入群。


警示:提供不实资料申请入群者,将被所有LEGAL群全面驱逐。

 

【入群后请改群昵称】如获群主邀请入群,请在入群后迅速将自己的群昵称修改为“昵称或实名-城市-具体供职机构名称”的模式。如机构不便说明,也可写机构类型、行业类型或务领域。示例:“木子雷-苏州-中国银行”。

 

【LEGAL群通用规则】❶LEGAL群均由群主/群管理员统一筛选拉人、踢人,且无须向申请者、群员出具理由;❷不接受任何营销号入群;且不讨论政治、宗教、民族、性别、色情、地域歧视等对群、群主/群管理员、群员而言存在风险的话题,也不得采取对群、群主/群管理员、群员而言存在风险的行动。❸入群后禁止批量加人;❹不得在群内发布任何非LEGAL群的加入方式或群二维码;高杉LEGAL与高杉峻对所有LEGAL群主/群管理员均不进行任何背书,高杉LEGAL与高杉峻及各LEGAL群主/群管理员均不对任何LEGAL群的任何成员进行任何背书,各LEGAL群员应自行判断并自行承担与任何群员(含群主/群管理员)发生经济及生活交往的全部风险;❻不得将群内任何聊天内容(含文字、图片、截屏、语音、视频等)转发至群外,禁止转发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朋友圈、其他人微信、其他微信群和微博、博客等任何公开网络、公共媒介及任何商业场合;对外使用群内聊天内容需事先取得群主、所涉群员及相关权利人一致同意;❼如不能接受以上LEGAL群的通用规则,请勿申请加入LEGAL群;加入LEGAL群之后,还请务必遵守各个LEGAL群的特别规则。

长按识别二维码添加群主@卢鹏

高杉LEGAL
中国民商法实务研究。 @高杉峻 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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