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管理 | IEEE TEM |制造商直播服务引入策略及契约选择研究

科学   2024-04-21 15:04   湖北  

论文题目:制造商直播服务引入策略及契约选择研究


摘要:直播销售是在线零售中一种新兴的、蓬勃发展的销售模式,能够使制造商能够接触到更广阔的市场。然而,直播销售也需要向主播支付大量佣金,这可能会侵蚀制造商的利润。因此,研究制造商是否增加直播服务以及其与主播之间的契约模式选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别在收益分享契约和流量契约下构建网红直播模型,并以传统推广模式为基准模型,对比分析得出双渠道供应链中制造商的最优模式选择以及零售商和主播的模式偏好。研究结果表明:首先,在一定条件下,制造商在三种模型中的任何一种都可以表现得更好。当基本酬劳系数和传统推广成本系数增加时,制造商利润在流量契约下选择传统推广模式和网红直播模式时都会更低。相比之下,主播流量效应的增加可以使制造商更愿意选择收益分享契约下的网红直播模式。主播对合同的偏好取决于基本酬劳系数的大小,而零售商可以通过收益分享契约从网红直播模式中受益。此外,我们还考虑了传统推广的正向溢出效应。结果表明,这种效应可以增强制造商选择传统推广的动机,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渠道成员的模式偏好。

关键词:直播电商;产品推广;收益分享契约;主播流量契约

原文题目:Live streaming service introduction and optimal contract selection in an e-commerce supply chain

期刊:IEEE Transactions on Engineering Management, FMS管理科学高质量期刊推荐列表A类期刊,ABS三星期刊

全文链接:

https://doi.org/10.1109/TEM.2024.3388593




作者信息



王桐远 河南大学商学院 讲师 硕士生导师
陈怡 河南大学商学院 硕士研究生
Abbas Mardani 伍斯特理工学院商学院 研究员

陈振颂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副教授 博士生导师

研究概述



Introduction

    自从蘑菇街、淘宝、Amazon 等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相继上线视频直播功能,“直播带货”的营销模式迅速在消费市场上发展起来。作为一种新型销售方式,直播带货是指主播在直播间内向消费者进行产品展示和试用等以达到促销目的,在线观看者可以与主播实时互动,并通过主播对产品的全方位讲解更好地判断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近年来,直播电商在线上消费市场中逐渐扮演重要角色,其对网络零售的贡献越来越大。截至2023年6月,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7.65亿,较2022年12月增长1474万,占网民整体的71%。“电商+直播”的商业模式之所以能够赢得广大商家的青睐,是因为相较于耗时耗力的线下市场,消费者们更加倾向于足不出户便可完成全部购买过程的线上市场,而与此同时,直播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其低门槛、低成本的优势逐渐显现。此外,在虚拟直播间内主播能够与消费者实时互动,这使得传统线上销售存在的“不可触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消费者对于产品的感知价值得到极大提升。其中,网红直播带货是最为常见的直播电商形式,其能够大幅提高产品销售额、增加企业利润。这是因为主播兼具广告商和零售商两类主体的职能和特性,在宣传产品、促进销售变现等方面起到关键作用,而网红主播作为网络经济的重要推手,其流量大小直接影响产品销量。例如,2021年“双11”期间李佳琦直播预售首日销售额达到106.53亿元;2022年“双11”期间其直播间人气爆棚,预售首日销售额达147.08亿元,截至下播场观超4.56亿人次,大幅刷新2021年由其本人创造的双11直播间销售记录。本文将这种由主播流量对需求产生的推动效应称为“主播流量效应”。

      但与此同时,直播电商正处于行业新兴期,其运营管理中存在虚假宣传、主播从业素质参差不齐、头部主播漫天要价等诸多问题,严重破坏直播电商市场的正常秩序。对于品牌供应商来说,一方面网红直播可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而另一方面支付给主播的高额费用会严重挤压其利润,导致并非所有的企业都能从直播中获益。例如,某按摩仪公司与著名歌手陈小春合作进行直播带货,与其签订了一份价值51万元的直播带货合同,但直播效果差强人意,三次直播仅有5000元的销售额,致使该公司严重亏损。故而,在网红直播日益盛行的大趋势下,部分企业仍然采用传统推广模式来促进产品销售。本文将“传统推广”定义为企业进行自我推广,通过广告、促销、公关等一系列传播手段把产品和品牌向社会公众介绍,其目的是扩大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使企业与目标市场建立良好关系,从而扩大产品销售。这种模式虽需要较高的推广成本,但其受众群体较大且发展较为成熟。因此,探讨制造商是否有必要增加直播服务、增加直播服务在何种条件下优于传统的传统推广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此外,制造商采用网红直播模式时需要选择合理的契约模式,不同的契约模式直接影响其利润空间。比如,现实中品牌商通过阿里V任务、淘宝联盟等第三方平台发布任务招募主播时,制定一份合理的收益分享契约一方面可以增大企业利润,另一方面有助于吸引优质主播。
      基于此,本文主要研究以下问题:(1) 制造商在什么条件下采用网红直播模式;(2) 制造商采用网红直播模式时应该选择何种契约模式;(3) 传统推广模式和网红直播模式对渠道成员利润、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分别有什么影响。首先,本文以传统推广模式为基准模型,考虑目前直播电商供应链中主要采用的收益分享契约和主播流量契约,构建两种网红直播模型,运用逆向归纳法求解每种模型下的最优决策以及供应链成员的最优利润;其次,将两种网红直播模型分别与基准模型对比分析,发现不同契约下的网红推广模式在一定条件下均优于传统推广模式,故而同时比较三种模型下制造商最优利润,得到其最优选择;最后,分别从零售商和主播的角度分析其模式偏好,拓展讨论各模型下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以及考虑传统推广渠道溢出效应情形下制造商的最优模式选择。本文的主要贡献有:第一,与以往研究不同,本文考虑到在网红直播繁荣发展之前商家们普遍采用传统推广模式,以此为基准模型探究制造商采用网红直播模式是否更优;第二,由于不同的契约模式会极大影响制造商的直播服务引入决策,故而本文在网红直播模式下考虑不同契约,同时引入主播流量效应,将其对需求的推动效应融入决策模型中,进一步探究制造商的契约模式选择及渠道成员的模式偏好;第三,本文研究发现增加网红直播服务并非总是对制造商有利,其受到主播流量效应、基本酬劳系数和传统推广成本系数的共同影响。
图1供应链结构
图2 决策顺序
图3 制造商最优模式选择

结论



Conclusion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线上零售行业迅速崛起,制造商为扩大其竞争优势往往采用多种营销策略,而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型销售方式,越来越受品牌所有者欢迎。因此,本文构建三种以制造商为领导者的Stackelberg博弈模型:传统推广模式(Model E)、收益分享契约下的网红直播模式(Model LR)、流量契约下的网红直播模式(Model LU),通过对三种模型的比较分析来探究制造商的直播服务引入决策及契约模式选择问题,同时分析零售商和主播的模式偏好,并对文章内容进行拓展讨论。本文丰富了有关多渠道销售方面的现有研究,并为制造商的产品推广和直播带货决策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参考。研究得到了以下结论:

      第一,相较于传统推广模式,网红直播模式增加了转售渠道的批发价格和销量,而直销渠道的销量与主播流量效应相关。第二,制造商的直播服务引入策略及契约模式选择受主播流量效应、基本酬劳系数和传统推广成本系数共同影响。若主播流量效应较小,制造商的最优选择为传统推广模式或流量契约下的网红直播模式;若主播流量效应较大,三种模式都可能是制造商的最优选择。第三,对零售商来说,其永远偏好收益分享契约的网红直播模式,而主播的模式偏好与基本酬劳系数有关。第四,从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角度来讲,当主播流量效应较大时,网红直播模式更优;当传统推广成本系数较小时,传统推广模式更优。第五,传统推广的渠道溢出效应能够增加制造商选择传统推广模式的动机,但不会定性地改变渠道成员模式偏好。

图文:王桐远

排版:马   正

审核:陈振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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