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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保障旅游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切实维护每一位游客的合法权益,确保游客们都能拥有一段安心、舒心、开心的旅程,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特面向全市旅行社,就规范经营事宜提示如下:
1
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为旅游者安排或推介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2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定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示范性合同,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3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零负团费”等形式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4
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其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应当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严格核实旅游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许可资质、食品安全管理等级和接待能力等情况,落实导游饮食安全告知、提醒义务,安排游客就餐或游客要求自行安排就餐的,应推荐证照齐全、诚信守法的餐饮服务单位,防控游客餐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5
旅行社应当与导游、领队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报酬。严禁旅行社使用“黑”导游(无证导游)。
6
组团旅行社将组织的旅游者(旅游业务)以转团或拼团方式转交第三方旅行社操作,必须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确认。第三方旅行社不得再次转团或拼团,并严格执行组团社合同约定,未经旅游者同意,不得擅自增减游览项目和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7
旅行社要严格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即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各旅行社要加强旅游客运车辆资质审查审核,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8
旅行社要加强旅游包车驾驶员、导游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事项告知责任,召开行前安全说明会,明确提示并约定有关安全事项,行程中导游要提醒游客乘车途中全程系好安全带。
编辑:程悠扬
编审:黄猛猛 王月
监制:肖珊艳 罗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