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公难?退款也难!广西一考生“包过班”2万退款,一路维权,竟成难题!

民生   2024-09-17 12:15   广西  

“考公热”持续不减,报考人数逐年攀升,许多考生在顺利通过笔试后,为提高自身的应试技巧及综合素质,提升通过面试的几率,会选择参加相关考试的面试培训班。培训机构为了吸引学员,纷纷出招,各显其能。有些机构会作出“面试包过,不过全退”的承诺,那么未通过面试,培训费真的能退吗?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李某为报考公招教师考试,经人介绍选择了广西某教育培训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该公司的工作人员韦某某在了解李某报考岗位意向以及专业后,向李某推荐“包过班”,面试培训课程费用为29800元,并明确表示保证培训通过录取,未录取退回2万元。

一心想“包过”的李某当即向A公司交纳培训费用29800元,与该公司签订了“包过班”合同。之后,李某未通过录取,向A公司提出退还2万元,韦某某表示同意退款,但李某一直未收到A公司的退款。

2023年10月,李某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A公司,要求其退还培训费2万元。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调下,韦某某作为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与李某达成协议,同意在2023年12月1日前退还李某2万元。但仍一直未退款,李某遂起诉至广西桂林市象山区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因面试培训需要,报名参加A公司的面试培训课程,李某通过A公司工作人员韦某某介绍了解培训课程内容及费用、退费规则后,按照要求向韦某某交纳了培训费用,上述事实有李某与A公司员工之间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投诉调解书予以证实,李某与A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A公司员工在向李某介绍培训课程内容时,向李某作出承诺“不通过,退款2万元”,该承诺属于附条件的约定,现约定的“不通过考试”情形出现后,条件成就,A公司即应按照协议约定退款2万元,故李某要求A公司退还2万元培训费,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定,A公司应退还李某培训费2万元。目前,案件已判决生效。
法官说法
作为消费者,一方面要提高警惕,勿轻信所谓“考试包过”“不过全退”等广告标语,理性选择证照齐全、口碑较好、经营状态较为稳定的培训机构。加强对培训机构的了解,也可以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进行短期试课,从而降低消费风险;另一方面,消费者应当加强自身维权意识,在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培训内容、时间、退费标准等仔细注明,避免争议,并且保管好合同以及支付凭证等,以保证遇到投诉、“退费难”等问题而产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相关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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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桂林市象山区法院 作者 唐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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