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你会怎么做?联系失主?交给警察?置之不理?还是打起“歪主意”?近日,广西来宾忻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蓝某平捡到他人手机后,盗刷微信零钱……
2023年10月31日16时许,被告人蓝某平在路边捡到被害人蓝某辉的一部手机,后盗刷该手机的微信零钱4786.96元,用于加油及购买香烟等消费。次日,蓝某平经电话通知到案。
公安民警在蓝某平家中扣押了该手机及蓝某平用微信零钱购买的香烟,并返还给蓝某辉。案发后,蓝某平退赔给蓝某辉4787元。
忻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蓝某平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其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结合本案实际,作出如下一审判决:被告人蓝某平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庭审现场。
法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将他人遗失物占为己有的行为不仅有违道德,还可能触犯法律,面对“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切勿因一时贪念让自己追悔莫及。若发现自己的手机遗失,应第一时间对手机卡、银行卡、微信账号等进行挂失或冻结,避免损失扩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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