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唐修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修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并转移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款;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毫无纪法观念,把公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唐修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唐修璇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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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修璇,男,汉族,1965年10月生,广西兴安人,198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6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行政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87.06—1991.08,广西兴安县高尚乡农业助理、水电助理
1991.08—1993.07,广西桂林农业学校行政管理专业中专班学习(其间:1992年12月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大专班毕业)
1993.07—1993.08,广西兴安县高尚乡政府财贸助理
1993.08—1995.02,广西兴安县高尚乡党委组织委员
1995.02—1996.05,广西兴安县高尚乡副乡长
1996.05—1996.11,广西兴安县高尚乡党委副书记
1996.11—1998.08,广西兴安县高尚乡党委书记
1998.08—2000.10,广西兴安县高尚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其间:1997.08—1999.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0.10—2002.09,广西兴安县溶江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其间:2001.09—2001.12,在桂林市第三期青年干部培训班脱产学习)
2002.09—2008.08,广西全州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8.08—2009.03,广西全州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09.03—2009.12,广西全州县委副书记
2009.12—2014.01,广西桂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处级)
2014.01—2019.02,广西桂林市叠彩区委书记(其间:2016.05-2016.07,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第七期学习)
2019.02-2020.01,广西桂林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提名人选
2020.01—,广西桂林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21.10至2024.06,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共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兼)(主持日常工作)
2024.06,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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