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赖新明同志请求辞去杭州市富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7月29日杭州市富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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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新明同志因个人原因向杭州市富阳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杭州市富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书面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杭州市富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赖新明同志辞去杭州市富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工委
初审:李扬鸣
复审:刘 哲
终审:赵胤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