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
被民警查获后
又发生殴打民警等妨害公务的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
醉酒驾驶者
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和袭警罪数罪并罚
2023年1月,邓某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始兴县某村路段时,因酒力发作倒地睡着,随后被路过群众发现后报警。两名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邓某某处于醉酒状态并躺在路中间造成交通阻塞,民警遂合力将其移到马路边,随后由一名民警对邓某某进行照护,另一名民警回到路面疏导交通。期间邓某某一直辱骂照护的民警,并用手推民警,在民警多次警告其不要动手后,仍继续叫嚣,并一拳打中民警右脸脸颊致其跌倒在路边田基上。经鉴定,邓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22.7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始兴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和袭警罪对邓某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邓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和袭警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不仅侵害了人民警察的人身权益,更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侵犯。202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明确了袭警罪,并于2021年3月1日起实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一条: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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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始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