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提高财产处置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根据天津市法院网拍工作需要,现择优选取五家社会机构或者组织补入天津市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现将自愿申请加入名单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二)在天津市具备与所承担的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完成网拍辅助工作所必须的设备设施等,具备在全市范围长期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能力;(三)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固定工作人员人数应符合开展拍辅业务、保证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能够按照执行法院要求派驻固定工作人员从事拍辅工作;(四)具有从事网拍辅助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近三年有从事法院网拍辅助工作或其他拍卖工作的经历;(五)能够按照要求收集信息,制作照片、视频和文字说明等资料并及时反馈法院;(六)具有随时提供引领现场看样和免费在线咨询服务能力,能够及时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答复;(七)能够全程记录现场勘验、电话(网络)咨询、引领看样等信息资料,做到全程留痕、存档备查;(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在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的;(四)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两家及两家以上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其中一家已申报的;(五)被其他法院除名的机构,或者原被除名机构更名后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或者由被除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另外成立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自被除名之日起未满三年的;(六)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以及工作人员与法院干警不正当交往,受到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或者正接受调查的。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应当向法院作出以下承诺:(三)不得擅自将承揽的网拍辅助工作转包给其它机构、组织和个人;(四)对接触到的相关执行工作内部文件、工作秘密或者拍卖标的信息,以及执行当事人、意向竞买人或者参与竞买人的个人隐私、身份信息或相关商业秘密等信息,严格承担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办案秘密;(五)严防机构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严防向第三方泄露意向竞买人信息,严防私自收取竞买人费用违规排除潜在竞买人;(六)严防机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参与或者变相参与竞买其提供拍辅服务的拍卖财产;(七)遵守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恪尽职守、廉洁自律。有意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可向我院递交申请书、承诺书及证明符合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递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股东名册;(六)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必要的设施设备、电话客服、网络平台、手机APP等证明;(七)自2022年以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网拍辅助工作或其他拍卖工作的实绩证明材料;申请材料需按顺序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机构骑缝章。申请材料一式叁份,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入库资格。申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15日。递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以邮件发出之日为准。截止日期后不再接受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收。邮政编码:300100。(邮件注明:申报拍辅名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