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卫项目宣传】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2024-07-05 08:30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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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我国政府

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

主要健康问题

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

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

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

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

今天

我们了解的主要内容是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1.什么是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在辖区内协助开展巡查巡访、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宣传指导以及调查处置等活动。



2.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对居民有什么好处?

充分利用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从而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同时,通过对广大居民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知识和卫生计生法律政策的知晓率,提升人民群众疾病防控意识,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计生健康保障。




3.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对象是哪些人群?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对象是指辖区内居住的所有居民。其工作对象是辖区内的各类学校、二次供水单位、农村集中式供水设施;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与非法计生服务提供者。通过对工作对象行为的规范来服务于辖区内的居民。




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有哪些?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主要包括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五个部分。

①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



②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③学校卫生服务。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④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协助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报告。


⑤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辖区内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巡查,协助对辖区内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活动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




5.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与卫生监督的关系是什么?

卫生监督协管与卫生监督的最大不同是前者没有执法权,后者有执法权。基于这个前提,卫生监督协管所能做的是协助卫生监督开展部分信息收集、报告、巡查、教育培训等不需要执法权的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具体服务流程




6.公民怎样配合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呢?

食源性疾病与饮水卫生、学校卫生问题以及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都严重威胁社会环境和居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开展计划生育活动促进母子健康,公民有义务和责任配合做好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

①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线索;发现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异常情况;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相关信息时,要尽快向有关部门报告;

②接受相关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和疾病防控意识,大家携手共同努力,保障辖区的卫生安全。




7.什么是食源性疾病呢?

食源性疾病是指人体通过摄食食品中致病因素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致病因素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天然毒素等。

食源性疾病的共同特点是:

①发病急,食入“有毒食物”后于几分钟到几小时就发病;

②摄入同一食物患者临床表现相似,多以急性胃肠道症状为主;

③发病与食入某种食物有关等。

如发现可疑食源性疾病线索和事件,应该及时报告。




8.如何识别医疗机构是否合法?

医疗机构在名称上,除有市、区、县政府设置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外,原则上医疗机构不得以具体疾病名作为识别名称;医疗机构还不得使用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或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医疗机构应于明显处所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机构牌匾、医疗文件(如病历、处方、化验单等)、印章以及对外宣传所使用的名称应与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名称相一致。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应在胸前佩戴有本人姓名、编号、职务和职称的标牌。



9.日常生活饮用水有什么卫生标准吗?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CB5749-2006)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法定的量的限值: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中各种有害因素不影响人群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二是法定的行为规范: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达到法定量的限值,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的各个环节的法定行为规范。

①为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要求生活饮用水不含病原微生物。

②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要求水中的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

③水的感官性状是人们对饮用水的直观感觉,是评价水质的重要依据,生活饮用水必须确保感官良好,为人民所乐于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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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门诊:  0979-8484081

公卫科:     0979-843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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