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及时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线索,推进全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根据丽江市《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决定对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现将举报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信息网络、建筑工程、交通运输、自然资源、金融放贷、卫生健康、教育、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占破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黑恶犯罪、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 “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及“软暴力”追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组织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其他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一)现场举报
可直接到当地政法机关或向政法干警当面举报以及其他方式举报。
(二)信件举报
举报地址:1.丽江市线索核查中心(古城区玉雪大道278-2号);2.各县(区)线索核查中心。
(三)电话举报
丽江市线索核查中心举报电话:0888-5112256。
举报线索应尽可能提供案件时间、地点、犯罪事实等简要案情,提供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等相关情况。
三、奖励办法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的奖励标准:
1.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40000元;
2.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3.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四、保密制度
政法机关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举报人及其近亲属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给予充分保护。
五、法律责任
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诬告者法律责任。
丽江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终审:和云龙 初审:刘金坪 编辑:和占江
来源:丽江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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