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知识专栏|印花税篇

文摘   2024-11-19 17:07   江苏  

前两期跟大家分享的是增值税方面的内容,本期继续分享在实际业务中与合同联系紧密的税种——印花税的相关税务知识。

Q

哪些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的合同、包括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我公司申报的合同类型主要有: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

Q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是这样的“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合同中签订的合同价款一般有三种情况:
A、应税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B、应税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列明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C、应税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列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所以,签订合同条款时为了节省双方的印花税税款,合同中应单独列明不含税价与增值税税款,这一点真的很重要哦!

Q

印花税税款如何计算?

应交印花税=计税依据*印花税税率

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

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为千分之一;

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征税;

财产保险合同按保费金额的千分之一征税。

Q

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合同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按照政策,对于实际结算金额小于合同签订金额的,签订变更合同后可以按照变更后的合同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多交的印花税税款可以抵减或者退还。注意只是办理结算而不签订变更合同,多交的印花税税款是不可以抵减或者退还的。

对于实际结算金额大于合同签订金额的合同,若没有签订变更合同,仍按原合同金额征税,不按实际结算金额征税。

Q

公司之间签订后取消执行的建设工程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需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项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因此,公司之间签订后取消执行的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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