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节将至,全国各地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开展了繁忙的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工作,帮助他们过一个温暖、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
2025年1月17日,在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门楼街道诸留王村,志愿者帮助特困老人贴春联、挂灯笼。(孙文潭/人民图片)
近年来,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安全网和兜底层,社会救助工作发挥着雪中送炭的作用,为困难群众送去温暖和关爱。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也在逐步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健全,社会救助由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转型升级。近年来,我国的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和成效?新征程上,怎样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帮助困难群众?……《民生周刊》专访了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蒋玮。民生周刊:近年来,我国的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和成效?有哪些亮点和创新?蒋玮:社会救助是一项基础性、兜底性的工作,是民政部门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的重要内容,关系民生,连着民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惦记着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以改革创新推动发展,突出制度体系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推动从基本生活救助向专项救助、从单一救助向综合救助、从常态化救助向急难救助不断拓展,为困难群众筑起了一道兜底保障安全网。具体来说,社会救助工作在4个“兜”方面取得积极成效。201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建立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的“8+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这些年围绕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在完善低保制度方面,推动低保扩围增效。比如过去低保准入强调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才可以纳入低保;现在已发展到低保边缘家庭里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以按“单人户”纳入低保。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方面,适度放宽准入条件。特困人员是符合“三无”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过去对“残疾人”的认定仅为重度残疾人,后来扩大到一级视力残疾、二级肢体残疾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方面,改革创新的举措更多。比如,突破了户籍地申请限制,推动实行居住地申请、急难发生地申请;下放审核确认权限,由县级审批调整为县乡两级审批;普遍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推动临时救助更加快速便捷,更好发挥“兜底的再兜底”作用。围绕精准认定对象,不断规范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过去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依靠邻里走访、入户核查、信函索证等传统手段,现在则通过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核对工作。目前,我们正积极加强全国一体化核对网络建设,进一步扩大横向部门间核对范围、提升纵向数据核对质效。围绕快速发现对象,不断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通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监测预警,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开展“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围绕回应群众关切,开通部、省、市、县四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强化党建引领,运用多种载体,加强上下联动,确保全国3700多条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全天候畅通。2024年,在元旦、春节、“七下八上”汛期等关键时间节点上,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党支部向全国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的党员和干部发起倡议:开展“永不中断的热线·救在你身边”主题党日活动,确保热线24小时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有应。社会救助从来不是一个部门凭一己之力可以独立承担完成的。工作中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强化部门协同,建立由一个部门牵头、多个部门协同实施的体制机制。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建立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经过多年努力,目前,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已形成了民政部门负责低收入人口认定及基本生活救助,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救助帮扶的体制机制,救助帮扶合力进一步提升。四是聚焦“兜好底”,不断推动社会救助在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的同时,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是中国社会救助体系的突出特点,2023年民政部出台《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畅通了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社会救助资源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守望相助、扶弱济困、互助互济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工作推进中注重社会救助文化建设,将社会救助理念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持续开展扶志教育,强化“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思想观念,教育引导低收入人口破除“等靠要”思想,自觉抵制陈规陋习,树立摆脱困境、追求美好生活的信心决心,用双手勤劳致富、服务社会、贡献国家。同时,社会救助工作的成效还直接影响基层社会治理,发挥着社会“稳定器”“减压阀”“安全网”作用,只有兜住兜准兜牢兜好民生保障底线,才能真正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民生周刊: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近年来,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在哪些方面得到了完善?蒋玮:2020年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社会救助工作,对未来进一步深化改革作了总体设计,为社会救助工作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一是体系意识不断增强。《意见》提出了建立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目标,党的二十大对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作出全面部署,围绕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意见》要求,我们不断强化体系意识,推动综合运用多项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在对象确定上,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其他,根据困难程度把救助对象划分为不同的圈层;在政策创制和制度落实上,我们更加关注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按照分层分类救助的要求,确保每一个圈层的困难群众都有相应的制度来保障,进一步加快构建覆盖所有低收入人口的梯度救助格局。二是救助功能逐步拓展。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其中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把监测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提升到了与对象认定、救助帮扶同等重要的位置,体现了新形势下社会救助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更多的有现实困难的和存在潜在困难的群众都纳入政府救助的视野,进行动态监测。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从收入、支出、财产等多个维度设置了预警指标,通过部门间的大数据比对,及时进行风险预警,预警发出之后,民政部门的“铁脚板”就入户了,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并帮助他们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可以说,社会救助功能正在从过去的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转变。三是党建引领不断强化。《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社会救助工作作为一项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更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可以说,社会救助整个工作过程都是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践行党的宗旨理念。尤其在地方,不断强化党委领导,如浙江的“一张幸福清单”,就是党委牵头推动的,再比如山东德州的“大救助综合格局”以及陕西宜川的“融救助”,都是在当地党委领导下建立起来的,是加强党对社会救助工作全面领导的结果,是我们党践行初心使命的生动体现。民生周刊:当前,我国的社会救助工作面临哪些问题和挑战?蒋玮:打赢脱贫攻坚战后,社会救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应该说,现在的社会救助是在迈向共同富裕大背景下的社会救助。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社会救助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是制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比如,各地低保标准与居民消费支出挂钩的量化比例存在较大差异;针对同一圈层的政策供给和保障力度,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差异较大;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水平以及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参与情况参差不齐;临时救助制度在解决支出型困难方面作用发挥不足等。二是社会救助方式和供给主体相对单一。一些地方政府救助“单打独斗”,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救助方式多以发放现金、实物为主,服务类救助缺失,难以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可感可及的政策实施成效大打折扣。三是重“输血”轻“造血”。在创造条件增强劳动年龄段、具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的劳动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距,需要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树立更加积极的救助观,加大发展型救助政策供给。四是信息化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尚未完全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和高效利用,“数据烟囱”“数据壁垒”现象仍然存在。民生周刊:站在新起点上,社会救助工作有哪些新任务?蒋玮:我们已经踏上了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新征程。站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起点上,社会救助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新的变化。社会救助功能已经由“保生存”向着“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拓展;社会救助目标,要更加注重兼顾“输血”与“造血”,在强化低收入人口兜底保障的基础上,创造条件促进其提升自我发展意愿和能力;社会救助工作对象,逐步由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向所有低收入人口乃至全体遇困居民拓展;社会救助工作内容,不再局限于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而是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作为一种常态化工作内容纳入其中,实施全链条救助帮扶;社会救助资源,由政府主导向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乃至借助市场力量增加供给渠道和方式、精准对接需求方向发展;社会救助治理方式,要从以政策性文件主导向着积极推进立法、步入法治轨道迈进;社会救助成效,要更好体现兜底线、稳预期、促公平,取得更多群众可感可及的成效。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准确把握共同富裕背景下社会救助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立足更好发挥社会救助“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功能作用,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以健全完善、迭代升级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为根本,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强化制度建设和数字赋能,加快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着力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实现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更好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一是适应“扩容”需要,在扩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体系”意识,着力扩大救助帮扶政策覆盖面,注重提升制度的可及性和政策实施的充分性。二是落实“提质”要求,健全完善“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民政部门统一认定监测,信息分层管理、因需推送、分类救助、结果反馈的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闭环运行机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大社会救助供给侧改革,实现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救助供需精准对接。三是围绕“增效”目标,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政策集成、资源统筹,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统一识别认定低收入人口,信息分层管理、动态监测、因需推送、分类救助、结果反馈的闭环运行机制,不断提升救助帮扶成效。总之,社会救助依然要靠改革创新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我们的愿景是,通过社会救助让生活困顿者得周济之助,陷入困境者去生存之虞,劳动创业者无后顾之忧。民生周刊:春节将至,民政部门怎样做好节日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蒋玮:临近春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保障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一是强化兜底民生保障工作部署。召开全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推进会,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加大救助帮扶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落实落细落到位。二是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在规范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拓展社会救助对象范围,强化动态监测预警,不断扩大监测范围,通过跨部门“大数据比对”和靶向式“铁脚板摸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三是规范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督促指导各地规范落实低保、特困供养等兜底保障政策,加强对未参加失业保险且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因病因突发事件生活陷入困境人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重点群体的救助帮扶,注重强化临时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制度衔接。四是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困难群众关心关爱工作。指导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对困难群众开展走访慰问和关心关爱。对元旦期间申请低保、特困供养的困难群众,加快审核确认和资金发放进度,可视情先行通过临时救助帮助解决生活困难,满足困难群众过节需要。结合实际开展取暖救助,帮助困难群众解决过冬实际困难,防范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用煤、用电、用气等情况的全面摸排,落实照料服务人员及村(社区)责任,确保取暖安全。
原文刊载于2025年第2期《民生周刊》杂志
原标题:《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为困难群众筑起兜底保障安全网——专访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蒋玮》
记者 | 罗燕
编辑 | 姜玉函
责编 | 李雪
“民生周刊”
人民日报社主管主办 ,中国唯一专注民生的新闻周刊。
请长按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or回到文章顶部,点击“民生周刊”(微信公众号 ID: msweekl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