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得好呀,不仅让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了解决,也让我们这些旁听的群众了解到了一些实用的法律知识……”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在黑石渡镇柳树店村巡回审判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得到了旁听群众的连连称赞。
原告桑某某育有四个子女,现均已成家。2023年9月意外摔伤后,导致其生活无法自理,生活起居需要专人护理,四子女因老人的赡养问题产生纠纷,桑某某无奈诉至法院。
收到老人的诉求后,承办法官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时间,前往原告桑某某家中进行走访。走访中发现,原告桑某某确已卧病在床,生活无法自理,家中只有其小女儿王某某在照顾。据王某某陈述,原告摔伤瘫痪在床后,其他兄弟皆在外务工,无法直接照料母亲,无奈由自己承担起照顾母亲的责任。但王某某的家属也卧病在床几十年,王某某每天需往返两地,压力过大,且在照顾母亲期间只有其弟弟给付了赡养费,而另外两位哥哥未前往照看,亦未支付任何医药费。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以及加强赡养方面的法律知识宣传,决定在当地村委会进行巡回审理,庭审中,法官围绕矛盾焦点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反复释法明理,从情理、法律等不同角度向当事人释明赡养义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但因其中一被告未到庭,无法进行调解,法官遂依法作出判决,由四个子女按月给付老人赡养费。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围绕本案赡养问题,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各被告及旁听人员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在场群众“零距离”体验庭审,接受法治教育,切实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