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是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然而部分债务人通过藏匿、转移、虚假转让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致使法院判决成为“法律白条”,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秩序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
近日,市委政法委根据工作中掌握线索,联合法院、公安机关查处了1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案件,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强制执行过程中自称鱼塘已转租,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2023年10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第二法院)民事判决判令:水产养殖户叶某某向供应商中山市某农业科技专业合作社支付货款212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叶某某并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第二法院于2024年2月立案强制执行。至同年6月,债权人得知叶某某在其经营的鱼塘售鱼,遂通知执行法官到场处理,现场叶某某辩称鱼塘于1月转租给其小舅子冯某某经营,并已签订合同,因冯某某并非被执行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后第二法院认为叶某某存在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嫌疑,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调查。
签订虚假合同以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真相水落石出
2024年9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同年11、12月先后对叶某某等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经侦查查明,法院判决生效后,叶某某为逃避执行便与其妻子商定,通过其妻子账户来收取卖鱼款,2023年10至12月,其妻子共收到100余万元;2024年起,叶某某又与其小舅子冯某某合谋,签订了虚假的鱼塘转租协议,冯某某共对外收取卖鱼款300余万元,后再将上述款项转回给其姐姐用于鱼塘经营及日常开支,即鱼塘并未实际转租,卖鱼款实为叶某某所有。然而叶某某未将上述财产如实上报第二法院,也未用于履行生效判决义务。
经检察机关审查,叶某某上述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犯罪,冯某某姐弟为叶某某转移财产提供帮助,构成共犯,3人分别于2024年11月、今年1月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