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第二期:坚决向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说“不”

政务   2024-12-18 09:51   广东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及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庭教育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标志着家庭教育从传统的家事上升为国事,父母从此进入了“依法带娃”的时代。


案例介绍

近期,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接到某镇妇女联合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据申请人反映,该镇未成年人小红(化名)近3年来遭受其母亲阿玉(化名)多次不同形式的殴打。经公安机关核查,小红全身大面积瘀伤,医院初步鉴定为轻伤,小红受到家庭暴力情况属实。

此外,小红父亲阿刚(化名)作为小红的共同抚养人,长期未与小红共同生活,且在探望小红期间,亦未及时发现小红被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主观上忽视了小红的生理、心理需求,客观上对小红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伤害。

对此,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向小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阿玉对小红实施家庭暴力;对义务履行人阿刚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


相关法律条文



(一)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阿玉对小红实施家庭暴力。如阿玉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被申请人阿玉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作出家庭教育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家庭教育令,责令:一、义务履行人阿刚需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重视被监护人小红的生理、心理状况与情感需求,多加陪伴与关爱,关注小红学习、生活情况;二、在本令发出之日起三月内,义务履行人阿刚需携带女儿小红,共同到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接受一次亲子家庭教育指导。

法官说法

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共同的义务。未成年人因心智尚未成熟,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面对家庭暴力时处于劣势地位,尤为需要社会的帮扶救助。本案中,某镇妇联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山市公安局某分局依法对施暴者阿玉作出家庭暴力告诫书;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在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家暴行为的基础上,责令监护人加强家庭教育,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多部门联合发力共同为遭受家暴未成年人撑起司法保护伞,全面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结合少年审判工作经验,提示广大父母:家庭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个课堂,而监护人则是未成年人子女的第一任老师;未成年人拥有独立人格,需要被父母予以平等地尊重,依法享有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各项法律权利;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父母要充分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身心健康权益,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以恰当方式引导、教育子女健康成长,为其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

案后延伸

案件发生后,法院立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小红母亲被公安依法拘留。小红在公安、妇联的协助下,得到了妥善治疗,其父亲及外婆相继回到小红身边,积极肩负起监护人的法定责任,配合法院的家庭教育指导。在最近一次家庭心理咨询师的心理评估中,小红的心理状态已恢复良好。

-END-


来源:市委政法委


你花了   ·  秒来阅读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

中山政法
讲好政法故事,守护平安中山。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