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正瀚受邀为嘉定区国资委作新公司法专题培训

学术   2024-07-17 17:31   上海  
2024年7月16日,虹桥正瀚王学超律师、李彤宇律师受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邀请,开展“新公司法时代国企的机遇与挑战:迈向董事会中心主义”专题培训。
专题培训由嘉定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陈新苗主持,区国资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区属企业外派监事会主席、区国资委机关领导、各科室科长、委托监管企业负责同志、企业法务部负责人、区管企业二级公司党政负责人代表等180余人参加会议。

嘉定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陈新苗
虹桥正瀚以“新公司法时代国企的机遇与挑战”为题,系统介绍公司法修改的主要背景和基本情况,以新《公司法》下公司治理模式由“股东会中心主义”转变为“董事会中心主义”为主线,向与会人员介绍新《公司法》重点修订内容。
虹桥正瀚合伙人王学超律师指明新法规定下的公司治理模式由“股东会中心主义”转变为“董事会中心主义”,国有企业在决策过程中更加重视董事会对公司治理运营的责任,并围绕董事会职权、董事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剖析新公司法对于董监高履职影响。

王学超律师
李彤宇律师重点围绕“限定大股东权利及责任”主题展开,阐明新《公司法》对于控股股东、实控人限制的强化,针对“强化双控人责任”“股东出资责任强化”“加强股东权利保护”三部分内容进行讲授;并且,针对新公司法下的股东退出路径问题,介绍公司的多种退出模式及其法律风险,结合司法实务经验,侧重分析僵尸企业和“两非”企业的清理要点,多角度分享切实可行的实操建议。

李彤宇律师
培训完成后,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陈新苗对区属各国企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持续深入学习,增强依法治企意识第二,完善规章制度,提升依法治企水平第三,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规定   
参会人员表示,在学习新《公司法》培训内容后,对于董监高履职的影响及责任追究有更为深刻的认识,对国资系统干部职工深入理解和全面贯彻新《公司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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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正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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