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饮酒同伴死亡,共同饮酒者全部担责!

学术   2024-11-30 06:01   天津  

  传播分享正能量 引导维权新时代--法律实务讲座

   

近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喝酒而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丈夫与俩被告好友在某面馆一同饮酒,导致原告丈夫饮酒过多,被告二人自行离去后(未将原告丈夫送回家),面馆老板发现原告丈夫出现意外遂报警,民警到达并同时呼叫120将其送至达拉特旗人民医院,住院后不久,原告丈夫去世,死亡原因为脏器官衰竭。
法院审理
通过原被告之间的举证、质证以及陈述,了解到原告丈夫与被告之间都存在一定的过错。原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己应当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于自己的身体状况及过量饮酒可能导致的后果应当预知,但其对自身的安全保护却没有足够的注意,放任了结果的发生,其应承担主要的责任。共同参与饮酒聚餐的被告对醉酒的人身安全负有提醒、注意、照看和保护的责任,而他们在同伴喝醉的状态下自行离开,未尽到上述义务,故对其死亡的事实存在一定的过失。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造成他人损害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针对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矛盾,进行耐心的调解,告知他们相关的法条规定,通过多角度向原被告释法明理,讲清利害关系,最终原被告之间愿意调解,以被告一承担4%的赔偿责任,被告二承担2%的赔偿责任,该面馆赔偿4%的赔偿责任,将此纠纷成功化解。
法官提醒:过量饮酒不仅会造成对财产权、健康权的损害,还会导致生命权、身体权受到损害。同桌饮酒的每一个人都对醉酒人的人身安全负有提醒、注意、照看和保护的义务,要谨记同桌饮酒需谨慎,醉酒致死共担责!
一、饮酒后死亡同桌饮酒人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关于饭店经营者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文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 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放到你圈子里,朋友们会感激您)

龚俊峰律师承诺:

一、如果你也有钱没有收回来且未起诉,龚俊峰律师可以按照全风险的模式代理你的案件,经审核后双方商定拿到款项支付比例(非京地区交通食宿实报实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开始启动你的案件;

二、如果的案件已经胜诉无法执行,案件不在北京附近且金额在60万以下的,可提供执行指导一次。

三、有需要代理或者咨询的加微信号:13261129358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具体事宜双方协商以委托代理合同为准。


想了解龚俊峰律师,你可以:




  往期文章:2024《离婚一本全》如何一次就把婚离掉?


  往期文章:不知道被告身份信息,如何调取?有16种方法。


  往期文章:2024《民间借贷一本全》必知的43个法律常识。


  往期文章:最高法又发布五个典型案例,亮点多多。 


  往期文章:女子以“被强奸”相要挟,多名男子遭到敲诈勒索。你怎么看? 


  往期文章:男子花10元看淫秽视频,进群后深感不安向警方举报,群主被抓获。 

法律实务讲座
2024年法律实务讲座公众以《民法典》为主导、进一步推动《合同纠纷案例实务讲座》、《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例实务讲座》、《交通事故及其他侵权纠纷实务讲座》、《劳动纠纷及工伤案例实务讲座》和《社会热点刑事案例实务讲座》的完善。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