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我国首部能源法正式施行。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国就开始筹划拟订能源法。自200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联合成立《能源法》起草组以来,《能源法》于2007年、2020年和2024年共分4次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近年来,随着能源转型方向逐步明确、能源技术快速发展和能源市场体系日益建设完善,我国能源政策法规制订步伐不断加快。本报选取2024年出台的部分相关政策法规,以飨读者。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标准修改单发布。2024年6月11日,记者获悉,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三项标准修改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我国首个采油设备领域国际标准发布。2024年6月17日,记者从中国石油大庆油田科技信息部获悉,大庆油田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ISO 6398-1《包括低碳能源在内的石油和天然气工业 人工举升用潜油直线电机系统第1部分:潜油直线电机》正式发布,实现了大庆油田国际标准“零”的突破,填补了我国采油设备领域发布国际标准的空白,进一步提升了我国在国际石油工业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引导天然气市场规范有效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共16 条,以“规范天然气利用,优化消费结构,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约使用,保障能源安全”为目标,明确天然气利用总体原则、适用范围、管理部门及支持方向,进一步引导天然气市场规范有效发展。本办法提出,天然气利用分优先类、限制类、禁止类和允许类。对优先类用气项目,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用地、融资、财税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天然气利用禁止类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重浪费天然气资源、不符合能源革命要求,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淘汰的天然气利用方向。禁止类利用领域包括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
•《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发布。自然资源部发布行业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 1099-2024),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将对油气行业节约集约用地起到控制与引导作用。《指标》修订了49项站场用地指标,着重体现绿色环保、节约集约用地、高效利用资源理念,满足油气生产需求和安全环保要求。调减接转站、天然气管道阀室等3项用地指标,减少用地约31%,突出先进工艺技术对节约集约用地的示范引领。《指标》新设指标27项。
•《关于完善成品油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1月1日起实施,弹性监管跨省成品油管道运价。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2024年12月3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成品油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在总体思路上,《通知》提出,基于成品油管道运输特性,对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跨省成品油管道运输价格实行弹性监管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最高准许收入,国家管网集团在不超过最高准许收入的前提下,与用户协商确定跨省管道运输具体价格。最高准许收入监管周期为3年。《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首次核定最高准许收入前,成品油管道运输价格暂按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过渡期价格政策有关规定执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管理省内成品油管道运输价格。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发布,2024年5月1日起施行。2024年2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等主体,可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配额实行免费分配,并将逐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省级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发放碳排放配额。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我国绿电消纳向市场化迈出重要步伐。2024年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简称《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电力市场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顶层设计出炉。2024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3日发布的《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同时废止。
•15个部门印发新方案,中国迈入碳足迹管理时代。2024年5月22日,生态环境部会同15个部门制定并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本次《方案》提出目标,到2027年,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到2030年,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应用场景更加丰富。此外,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因子数据库与碳标识认证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实质性参与产品碳足迹国际规则制定。《方案》提出四项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构建多方参与的碳足迹工作格局、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互信、持续加强产品碳足迹能力建设等,并分解成22项具体工作。
•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以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工作,有效支撑我国碳排放双控和碳定价政策体系建设。
•工信部印发《指南》,明确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路线图”。工信部印发的《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简称《指南》),提出到2027年,制定出台200项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应用场景得到显著拓展。《指南》提出,针对市场需求迫切、减排贡献突出、产业链关联性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国际贸易量大的产品领域,聚焦钢铁、石化化工、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开展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制定,成熟一批、推进一批、持续完善,稳步有序扩大产品覆盖范围。
•我国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2024年2月4日,工信部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简称《指南》),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制定200项以上碳达峰急需标准。到203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协同降碳、碳排放管理、低碳评价类标准,实现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标准全覆盖。《指南》提出,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我国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十四五”时期是落实我国碳达峰目标的关键时期,工业领域是实现我国碳达峰目标的重点对象,推进“十四五”期间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是确保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保证。
•国务院发布《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4年5月29日,国务院发布《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简称《方案》),明确了今明两年节能降碳的具体目标和行动路径。《方案》要求,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 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方案》部署了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用能设备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十大行动。
•工信部:2026年实现光伏产业基础通用标准和重点标准的全覆盖。2024年9月25日,工信部印发《光伏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简称《指南》)。《指南》指出,到2026年,标准与产业科技创新的联动水平持续提升,新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60项以上,实现光伏产业基础通用标准和重点标准的全覆盖。鼓励社会团体研制先进团体标准,支持我国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国际标准20项以上,促进光伏产业全球化发展。
•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有了“路线图”。2024年10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指南(2024—2027年)》(简称《指南》)提出,到2027年,面向新材料产业重点领域,以支撑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产业化能力为目标,支持地方开展中试平台建设和能力提升,力争建成约300个地方新材料中试平台,择优培育约20个高水平新材料中试平台,打造专业化建设、市场化运营、开放式服务的中试平台体系。《指南》明确了具体建设路径。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2024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就近开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加快提升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功率预测、智慧调控能力。推进构网型新能源、长时间尺度功率预测等新技术应用。因地制宜发展生物天然气和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等绿色燃料,积极有序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促进地热能资源合理高效利用,推动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等规模化利用。
•光伏制造行业新规正式发布。2024年11月20日,工信部发布《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明确引导光伏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
•四部门联合印发《行动方案》 加快原材料工业优化升级。2024年12月17日,记者获悉,工信部、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标准提升引领原材料工业优化升级行动方案(2025—2027年)》,明确到2027年,完成石化、化工等行业的标准评估及优化,分行业构建支撑原材料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工信部将面向绿色工厂试点推行“企业绿码”。2024年1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公布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及试点推行“企业绿码”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将面向绿色工厂试点推行“企业绿码”,对绿色工厂的绿色化水平进行量化分级评价和赋码,直观反映企业在所有绿色工厂中的位置以及所属行业中的位置。
•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将新制定50项以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024年7月2日,记者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标准委四部门联合发文提出,到2026年,我国人工智能产业标准与产业科技创新的联动水平持续提升,新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0项以上,引领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快形成。
•我国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出炉,“三改联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2024年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推动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支撑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到2027年,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推动实施煤电机组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输配电、风电、光伏、水电等领域实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三部门印发《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促进企业形成新质生产力。2024年12月25日,工信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三部门印发的《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简称《指南》),提出要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加快产业模式和企业组织形态变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形成新质生产力。《指南》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分步实施、场景突破、分类推进、政策保障5个部分,涵盖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目标导向、推进方法、关键切入口以及路径选择等一系列重要内容,为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指引。
•推动工业领域低碳氢应用,覆盖交通、发电、储能。2024年12月30日,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鼓励炼化行业加氢裂化、加氢精制,煤化工行业气化等环节利用清洁低碳氢替代化石能源制氢;推进高炉富氢冶炼,以氢气替代焦炭、煤粉,开发炉内氢气高效安全喷吹系统,提升氢气利用效率、降低固体燃料比例;推进绿色甲醇示范项目建设,提高碳转化率和甲醇选择性,严禁以绿色甲醇名义违规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制甲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