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是我们的基本国策,从政策宣讲到乡村落实,期间已经过了很多个年头,这次从山东开始试点的土地回收政策正是对乡村振兴的实际落地。正如小平当年坚持改开所讲的话:不管黑猫白猫,能抓老鼠的就是好猫。
土地回收政策是目前既对个体农民负责,也对集体和土地负责的最切合实际的一种改革措施,土地收归集体所有,以整体规划的方式对土地进行管理,以现代科学为指导,以现代机械作业为手段,以提高土地产能为目的的现代化耕作模式彻底提升土地的使用效率及农业产能。
农民之所以不能从土地上获得收益,是因为低效的耕作模式所导致,有些人把农产品卖不到高价当成农民不愿意种地的原因是极其错误的认知。比如,2013年我国进口粮食达到1亿6仟1佰9拾6万吨,其中大米价格为3300元/吨,而国内大米均价为:4092元/吨,从数据上可以看出国内大米的价格明显高于进口均价,所谓谷贱伤农的说法完全站不住脚。当然,单从数据上来说不能废农为商,粮食毕竟是国之根本。但如果说国家故意压低粮价导致农民丧失了种地的积极性则纯粹扯淡。
如今,国家要对土地进行集中管理,采用科学的方法让土地能够提供更多收益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支持国家从大局出发,对土地进行回收管控就是爱国的最好表现。如今,山东省内很多县市积极响应土地回收,这是对政策最好的解读和支持,干大事,必得有大格局。
当然,土地回收过程中会存在诸多猫腻,会出现各种利益冲突,但只要农民能够长多几个心眼,认真学习并避免踩坑,那么通过土地回收获得丰厚的回报以及安享一个富足的晚年已是指日可达。以下,小编花点时间给对回收过程中迷惑的地方进行讲解,希望大家能够对国家政策实施过程能够充分理解并发力支持。
首先,就是征地令的签署,征地令签署的权力落在省级,省级以下所签发的征地令皆是伪令,不可算数,农民在没有见到省级的红头文件时,可以拒绝土地回收;
其次,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故合同必须以集体的方式进行签署,凡是脱离集体的合同均视为无效合同;合同内容中必须要含有社保这些基本的社会保障内容,如若缺失,合同则无效并可拒绝签署;
最后,至关重要的一点,所有的土地回收均必须以自愿为前提,任何带有诱惑或强迫性质的征地均触犯法律。
至于土地回收的价格,各地有差异,但根据土地回收政策有明文规定,村级留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土地征收价格的20%。
为了圆满完成此次土地回收试点工作,国家已经预先考虑了失去土地农民的工作安排等问题,其中就率先在全国推出了几千个农场范本,鼓励农民成为农场工人,在经过一系统正规培训后持证上岗。
我之所以冒着被无数喷子谩骂的风险写这些文章,心里一直惦念着那一群群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老农民,他们辛苦一辈子,却无处安生的苦楚。
农业改革已经到了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的地步,我们在传统农业的模式下耕耘了几千年,几乎多半时间处在饥饿之中,如今,国家花大力气改变农业面貌,如此富民政策下还不积极配合,则真是对不起老祖宗。
仓廪实而知礼节,如今的农业模式再不改变,恐怕只能进口更多的粮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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