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武汉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区交通运输、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联合制定的《湖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鄂交函〔2024〕167号),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2024年7月31日前在我市公安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道路运输证》,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的营运柴油货车,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更新的,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提前报废[距强制报废期1年(含)以上]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距强制报废期1年(含)以上]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并更新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目录批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查询)。(1) 2024年7月31日(含)后转移至我市的;需要提醒的是: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车籍所在地的区级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资料: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 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补贴资金资料:提交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 申请新购置专用车辆补贴资金资料: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上述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车辆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注册日期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下表。如有需求,请联系所在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详情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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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2.老旧营运货车信息汇总表
3.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情况统计表
4.各区交通运输部门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通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