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追溯码,就好比医疗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号码,用作唯一的标志标识药品销售包装单元,是由一连串数字、字母与符号组合而成的编码,根据相应的载体赋码到医疗药品的各项销售包装模块上。
药品追溯采集对医疗企业作用医疗药品盘点、追溯信息上报、数据采集与记录等功能的实现。
药品追溯码是建立药品实体与其追溯数据关系的钥匙,是实现“一物一码,物码同追”药品追溯的必要前提和重要基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发布了《NMPAB/T1002-2019 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明确规定了药品追溯码的术语和定义、编码原则、编码对象、基本要求、构成要求、载体基本要求、发码机构基本要求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基本要求。
药品追溯码,如同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号码,用于唯一标识药品销售包装单元,是由一系列数字、字母和(或)符号组成的代码,通过一定的载体(如一维码、二维码、电子标签等)赋码到药品的各级销售包装单元上。从构成上讲,药品追溯码应包含药品标识码和生产标识码。药品标识码为识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剂型、制剂规格和包装规格的唯一代码;生产标识码由药品生产过程相关信息的代码组成,应至少包含药品单品序列号,根据实际应用需求,还可包含药品生产批次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目前,我国的药品追溯码存在“多码并存”的现象,大多数持有人和生产企业使用码上放心追溯码(原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编码载体为一维条码;部分药品进出口企业采用符合GS1标准的商品编码规则为其生产的药品赋码,编码载体为二维码;也有个别企业使用其自定义编码(如哈药追溯码),或使用射频识别标签作为编码载体。因此,不同种药品追溯码在不同药品追溯系统中不能互认、信息不能互通、追溯内容不一致,难以实现追溯信息的共享协同。
目前,市场上使用的药品追溯码载体形式主要有一维条码、二维码、射频识别标签等,几种载体形式所需成本不同,流通企业和使用单位常用的扫码设备可以支持的载体形式也有差异,持有人和生产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在充分考虑和平衡“投入/收益”后,选择符合自身和市场需求的载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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