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2号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0月9日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同时废止。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2号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0月9日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