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对所爱之物越爱,就越执着;因为执着,就会把它归入到“我”的范畴内,就成了“我执”、“我所执”。但是,你越把它当成“我”的,就越容易失去。
比如说,爱自己的孩子,或者自己的妻子、丈夫,因为你太爱了,这个爱已不是那种爱护和大慈的爱,而是变成了一种“在乎”的爱,变成了“我需要你”的这种爱。
在变成了把“你”当成“我”的一部分的那种贪爱之后,他几乎忽略了对方自我意识的存在。
所以就要求对方所做的一切必须符合我意,有一点点不符合己意的时候,就会感到非常失望、非常痛苦,感到不能忍受。
由于对方有独立的思维,如果你把对方的一切行为,包括言谈举止等等,全部用你的意思架空了,他不就变成了你的傀儡了吗?谁受得了啊?只能离开你了。
在佛经里说,这就叫“爱别离苦”。你只会贪他,爱他,而不会理解他,因而导致了“爱别离”。一旦别离了,就会想不通,认为我们如此相爱,为什么会离别呢?
自古以来,人一旦对于自己所爱之物产生了非常强烈的贪心的时候,就会想尽一切办法去得到,不过想得到的不止你一个人啊!
有许多的人在追求所爱的事物,你只不过是其中之一而已,这个事物不一定由你得到,事物只有一个,许多人在追求,怎么能保证一定是你得到呢?
得到了痛苦,得不到更痛苦!比如说,你越执着就越容易失去,越得不到。因为你以强烈的贪心和自私的行为来获取它的时候,不但不会得到,反而会使它离你远去。
这是事物本身的一种原理,因为你的这种功利心太强烈了,就没有办法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