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通过非法方式或非法渠道领取失业保险金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今天,昌检君带您走进一个昌平区检察院办理的真实案例。
案情回顾
张三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有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广告,主动与对方联系咨询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在明知对方可能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失业保险后,仍听从对方指示,将离职原因由主动辞职改为非本人意愿离职,并配合提供相关材料交由对方办理申领,向对方支付办理费人民币三千余元。
经查,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间,张三以从某公司非本人意愿离职的虚假理由,在北京市昌平区申领失业保险金共计人民币四万余元,后被民警查获。
检察官说法
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国家失业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检察官提醒
隐瞒事实或出具虚假材料申领失业保险金,属于骗保行为,一经查实,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供稿:赵 铭
编辑:初慧莹